洪湖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01-21 10:28:30
来源:洪湖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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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瞿家湾镇汉沙养殖场党支部书记、场长谢先华,副场长李启林,副场长、妇女主任尹小红等人以12名渔民的名义套取渔船燃油补贴资金,谢先华、李启林、尹小红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两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曹市镇王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爱军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洪湖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
3.万全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万全中学校长危勇违规收取补课费,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4.新滩镇上北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北洲总支副书记田宏军虚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出为他人冲抵租地承包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峰口镇农业办公室挪用省级现代农业粮棉油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开支,时任峰口镇副镇长王宜虎、峰口镇农业办公室主任王建明、峰口镇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兰夕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