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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开发区分局案件核审严把“五关”确保案件质量稳中有升
2018-01-21 10:25:39   来源:今日湖北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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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湖北网讯(谭庭云、陈绪林)今年以来,荆州开发区工商分局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关于案件核审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案件核审制度,在核审时严把“五关”,案件质量明显稳中有升。

 

一是严把案件证据关。每个证据都是办案案件的关键,分局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证据具体搜集方法及程序、抽样取证等明确规定。法制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司法权审查证据的要求对每个案件进行核审,重视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着重看证据是否证明了案件基本事实的发生、证据之间是否有关联、取证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取得的证据之间务必要排除矛盾,彼此之间能够相互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防止“孤证定案”或仅凭“口供定案”。

 

二是严把案件定性关。案审会成员结合事实、证据的认定,以法定依据为准绳来定性。注意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定性一次,要准确判断该行为是一个行为还是多个行为,行为的产生是行为竞合还是法条竞合。在违法中,行为人很可能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构成的违法形态,但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因此,可以借鉴刑法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以“以重吸轻”来定性,做出最佳的处理。

 

三是严把自由裁量关。依法治国是当前大背景,法治工商亦大趋势。分局在行使自由裁量审核时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杜绝畸重畸轻,做出最终处罚之前反复审查当事人是否有减轻或从轻的情节,也不会因为当事人认罚就轻处,不认罚就重处。面对同一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均做到相同或相似。

 

四是严把案件程序关。不管是调查取证还是采取强制措施,所有执法行为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杜绝法定程序的违法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

 

五是严把文书关。文书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但办案文书是整个案件的载体,任何一件办案文书都应该规范。比如: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清单中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必须填写清楚,处罚决定书中应该告知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时申请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办案人员按该分局所办案件每份案卷文书都做到检查两遍以上,处罚文书质量较以往有很大提升。


        通过在核审中严把“五关”,荆州开发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在数量减少的前提下质量明显提高。今年该局共办理的20多件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一件提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或法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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