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4号,《荆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元月起开始实施。那么,相比之前,这次“大病保险”新政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实际的变化呢?
变化一: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增加
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由原来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增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意味着你只要参加上面三种任何一种医保,都能享受大病保险。
荆州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谢梦姣介绍,以前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加大病保险,每年要交80块钱,现在不用交了,大病保险资金统一从医保基金里面划拨。
变化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
医保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疗按规定支付以后,一年内累计支出在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部分补偿。
谢科长说,以前起付标准为8000元,现在提高为1.2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变化三: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采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金额时,将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谢科长告诉记者,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
据悉,根据大病保险新政,对于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还将实施精准帮扶,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