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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部分落户条件限制
2018-01-21 10:25:54   来源:楚天民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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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荆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指出,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居民户口;放开市城区落户条件,取消引进人才社保等落户条件限制。

 

  意见表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力争至2020年,荆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县级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市城区积极放开落户条件,凡来荆州创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荆州引进或到荆州工作的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技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不受社保、工作年限等限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就业或居住地申请落户;取消投资经商办企业注册金额标准、合法稳定住所面积及居住时间、直系亲属投靠年龄及居住时间等落户条件。

 

  另外,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施居住证制度。在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解决户口遗留问题,出生人口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对于无户籍人口,调差核实后予以补登。(记者张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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