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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件
2018-01-21 10:25:45   来源:今日湖北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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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湖北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歪风,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少数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的案件。近期,市纪委通报了3起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管局教研室主任鲍幸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送礼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2014年、2015年元月,鲍幸福分别收受开发区6所中小学校长以拜年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计6500元。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鲍幸福在私设的账户上用公款送礼26857元。同时,鲍幸福还利用公款吃喝、贪污公款和私设小金库。2015年9月20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鲍幸福开除党籍处分。

 

    二、荆州区郢城镇荆北村原村委会委员王小虎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9年春节前夕,荆州市吉欣实业有限公司李某为了感谢王小虎在其公司开发水榭花园项目征地建设中的支持,在宴请王小虎等人吃团年饭时,王小虎收受李某送给的5000元现金。2015年8月9日,郢城镇纪委给予王小虎党内警告处分。

 

    三、监利县汪桥镇蔡湖村党支部书记彭儒海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及物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彭儒海在为红城乡高吴村吴某与蔡湖村七组农户调整土地台基期间,违规接受他人多次宴请及物品等,价值共4660元,后彭儒海主动到镇纪委交待了错误事实,并返还吴某本人各项开支3000元。2015年8月4日,汪桥镇纪委给予彭儒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红包礼金”的腐蚀,不收不送,廉洁自律。但是,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在专项整治中不自查,假践诺,不主动上交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触犯纪律的高压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正风肃纪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念、提高纪律意识、落实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尤其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灵魂深处洗礼,从思想深处纠偏,赢得思想的自觉和行动的自觉。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坚决亮剑,严肃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形成强大的震慑,通过持续抓、反复抓、高压抓,坚决铲除收送“红包礼金”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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