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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启动户籍制度改革 4类人落户中心城区"零门槛"
2018-01-21 10:27:01   来源:荆州电视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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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户籍制度有些方面让市民很是困扰,比如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外地人员如何办理居住证等等,对此,国务院省政府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省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荆州市公安局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户口迁移政策、简政放权、服务群众等方面,都做出了改进。5月11日上午,荆州市公安局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了《细则》的相关内容和特点。

  变化一:简政放权,自己即可证明“我妈是我妈”

  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户口迁移政策、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等三大类的内容。对于常年困扰市民的,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之类问题,现在得到了解决。

  包括简化办证流程,取消了一些证明材料的硬性要求。比如证明“你妈是你妈”这个问题,是建立在跨地区、跨部门迁移资料、档案管理完善和统一的基础上,稍有不慎,证据链断裂,则无法证实。新的《实施细则》去繁就简,变过去的证明为说明,亲属关系、居住情况等由群众自己将情况写清楚就可以了。

  变化二:取消和降低了户口迁移门槛

  在引进人才、投资经商、购房、直系亲属投靠、流动人口等五个方面取消或降低落户门槛。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包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实施细则也规定了市民在荆州中心城区落户的条件。

  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万彬说,在荆州中心城区落户,有三个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落户。《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几类城镇迁往农村落户的条件。万彬介绍,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前往农村落户:因离婚、退伍、学生毕业、返乡创业或不适应城镇生活等原因返回原籍地务农的;结婚的,可在夫妻任何一方实际居住地落户。

  变化三:个人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中将无户口人员共分为八类,对登记的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予以明确。即:(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无《出生医学证明》的,(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四)被宣告失踪(死亡)的,(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的,(六)迁移证件遗失或者无效造成的,(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八)其他无户口人员。

  变化四:明确了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方面的内容

  外地公民离开户籍地城市到我市居住,或我市公民离开户籍地到我市其他县市区居住,城区之间流动除外,作为流动人口进行暂住登记。流动人口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点申报暂住登记,这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严玥说,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7日以内,应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目前,《实施细则》正在启动阶段,预计半个月之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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