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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市场主体办理2015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2018-01-21 10:26:05   来源:今日湖北网

为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继续加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荆州市工商局于1月5日发布《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5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明确了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的时间、范围和方式。

 

公告指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完成后,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进行预先审查,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依照《条例》规定对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

 

公告强调,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明确在年报公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履行好为企业搭建年报公示平台、加强年报宣传督导、实施年报监督检查和开展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的工作职责,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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