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 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也是我们党确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它的如期实现,又是我们党完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实基础。小康社会如何建成,五中全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涵盖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在这些目标中,“脱贫”是最具化的要求,是最基本的标准,同时正因为其最具化、最基本,它也是最难实现和必须实现的目标。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发展常年保持在高速增长水平,经济总量也一跃而居世界第二,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但是伴随快速发展而来的,是结构性问题越来越突出。在经济发展布局上,区域发展不均衡,城乡发展不均衡,沿海与内地、东部与中西部、城市与农村的差距愈来愈大;在国民收入分配上,一方面人均国民收入不高,另一方面社会分层、两极分化愈演愈烈,相当部分人民群众享受不到改革带来的红利。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发布的数据,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7017万人。贫困不是社会主义,贫富不均更不是社会主义。“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因此,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农村贫困人口要在现行标准下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沙市区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及时制定了《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推进精准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通过全面实施“九大工程”,实现全区14个贫困村,5636户、14748名贫困群众全部脱贫。在这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勠力同心、奋发图强,共建小康社会、同奔富裕之路的历史时期,沙市区检察院除了按照区委《扶贫攻坚分项实施措施》要求,积极主动做好联系贫困村和结对帮扶工作外,更应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为我区在全市率先脱贫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充分发挥扶贫攻坚者作用。检察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干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本身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检察干警不能以法律人自矜,不能以中立者自诩,更不能以旁观者自居,而应该牢固树立建设者理念,将自身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用实际行动来支持扶贫,参与攻坚,帮助脱贫。根据区委安排,沙市区检察院对口联系锣场镇长湖村,27名科级以上干部结对帮扶71户贫困家庭。目前,我院已成立了以“一把手”为指挥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建了以一名院领导为队长的驻村帮扶工作队,27名干警全部深入田间地头,与71户贫困家庭结成了对子,并对帮扶对象家庭情况、技能特长、脱贫意向进行了详细调研,做到了起步早、行动快、底数清、情况明。下一步,我们要将扶贫攻坚与“三万”活动统筹起来,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为贫困户量身定制脱贫方案和脱贫项目清单,将资金、项目、人才、技术、服务直接送到贫困户手中,并全程跟进帮扶指导,全面跟踪帮扶效果,做到不脱贫不脱钩,不致富不放手。要清醒认识检察机关扶贫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紧紧依托乡镇检察服务站,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民政、人社、交通、农林、水利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整合扶贫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为群众解决好脱贫路上“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要履行综治维稳职能,充分发挥平安守护者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首先需要平安社会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生力军,理应为推动“四个沙市”建设、全面实现区域脱贫提供法治保障。近年来,沙市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城区面貌日新月异,城乡人民生活有很大改善,但也暴露出很多亟待解决的发展中的问题,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矛盾日益增多,涉众、涉财刑事犯罪多发,基层治安环境不容乐观,对我区全面脱贫造成较大影响,也对检察机关综治维稳带来严峻考验。为此,要主动呼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集中打击“两抢一盗”、涉黄、涉赌、涉毒、涉黑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特别是重点打击新农村建设中砂霸、砖霸、渔霸、路霸等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严重影响农村稳定、妨害农民脱贫的犯罪。要建立刑事司法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对扶贫攻坚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将风险意识体现于司法办案全过程,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检察工作各环节,在接待来访、审查受理、检务公开、答复反馈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案结事了。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网格办的联系配合,加大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力度,集中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行动,切实关爱和保护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紧紧筑牢法治平安沙市建设的“篱笆”。
三要始终坚持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者作用。随着中央惠民政策而来的,是国家惠民资金的大量投入使用。近年来,由于中央转移支付向基层倾斜,向民生汇聚,惠民资金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如何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民资金收到实效,对检察机关来说,既是一个重大历史课题,也是一项光荣历史使命。十八大以来,沙市检察院不断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先后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12件2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4余万元,获得了党委政府肯定和人民群众赞誉。在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中,我们更应主动回应群众呼声,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害民生民利特别是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贫困群众。一方面,要精准打击涉农职务犯罪,集中查办发生在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电网改造工程、低保兜底工程、医疗救助扶持、职业教育培训尤其是粮农补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为区委、区政府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保驾护航。另一方面,要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继续开展“两个意识”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全覆盖,不断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为全区顺利完成脱贫目标、率先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