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湖北网讯(记者刘英 通讯员谢炎)近日,荆州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心成功调处一起集体投诉的“双十一”网购免单纠纷,为42位网购消费者追回免单货款63277.81元。
今年的“双十一”网购节后,荆州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陆续接到四川、黑龙江、上海等地共8名消费者对我市某天猫店铺的投诉电话,投诉内容均为“双十一”期间在该店铺浏览商品时发现店铺内有“抢免单”的活动,宣称在“双十一”当天购买该店铺内的商品后,只要在签收商品时物流系统的时间为11时11分即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免单优惠,但在签收后要求商家按照相应的活动规则退款时,商家却告知他们该店铺“双十一”免单的活动除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元外,只限定三款指定的商品参加活动,并且仅享受一件免单,同时自取、约定、拒收后再签收的均不符合活动要求。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该局网监中心接到这一系列投诉转办件后,迅速安排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调处小组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在第一时间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调取相关证据,并对消费者进行安抚。同时,根据该天猫店铺为代销模式的实际,工作人员在拨打其联系电话无法联系上、实地巡查发现其以改变经营地址的具体情况下,通过经营地址所在地居委会的协助,最终与该店铺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随后,该店铺负责人及时到网监中心处理相关投诉,并对引发的免单纠纷进行了说明:该店铺于“双十一”前期在店铺页面进行了免单的海报宣传,当时并未写明活动的相关限制条件,之后在认识到该规则的瑕疵后又做了一次更改,并且按照更改后的规则已为25位消费者免单,合计20090.38元。但他对按照之前的活动规则进行免单的诉求并不认可,于是拒绝了消费者要求免单的申请,导致产生了免单纠纷。了解到纠纷的具体缘由后,工作人员告知该店铺负责人,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得有“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该店铺负责人表示将积极进行检查核对,对符合条件的所有消费者进行免单货款返款工作,截止12月9日,已完成所有免单货款的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