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湖北网讯(柯善霞)按照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东升所根据上级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迅速成立专班,制定方案,结合东升镇实际,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型食品销售店“四好”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工作,确立了五家食品销售店的示范创建,做到创建一个,达标一个。并严格按“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的要求,逐一上门整改落实,按照设计的统一模式规范到位。通过逐户考评,严格把关,创建活动初见成效。
一是创建的食品安全示范店均达到了主体资格合法,证照齐全有效,在醒目处悬挂;向社会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的食品;守法经营,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记录;信誉度高,消费投诉解决满意率达95%以上;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近二年内无重大违规失信行为和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食品质量监测未因主观故意出现严重不合格情况。
二是示范店食品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食品按品种分区、分类摆放,与其他商品分开经营;散装食品、副食品经营标签符合规定;所有食品明码标价;店堂通风、明亮、环境整洁,货架或柜台整齐、美观;购入食品时,按要求索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认证书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建立了电子式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渠道清楚。
三是配备了食品质量安全员,对购进食品的包装标识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所经销的食品渠道规范,质量安全。
四是索证索票完整,进货发票都已按月装订成册。能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设立不合格食品检查、退市登记簿,及时、准确记录退市食品名称、数量、时间、来源、问题、处理情况、经办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