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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关于两起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8-01-21 10:25:42   来源:荆州电视台

       今日湖北网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现将我市部分地方和单位查处的两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荆州区城管局副局长杨开梅违反组织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013年11月,荆州区城管局副局长杨开梅被安排到荆州区城南开发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参与拆迁工作,与原单位分管工作完全脱钩,但仍需参加该局重要的学习和会议。2014年2月24日至4月20日,荆州区城管局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13次,杨开梅应参加12次,但其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到该局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共有8次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缺席。2014年5月7日,经荆州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开梅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5月13日,经荆州区委研究同意,给予杨开梅免职处理。

 

  二、荆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邓迪勇违反组织纪律被给予免职处理。

 

  2015年9月30日,荆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根据市环保局部署安排召开站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在国庆期间开展对荆州市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号线和3号线的环保监测验收工作。会议安排由副站长邓迪勇负责3号线验收工作,但邓迪勇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懒政怠政,导致工作被动,影响恶劣。2015年10月12日,经荆州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邓迪勇免职处理。

 

  从上述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件来看,反映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政治敏锐性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模糊、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严和实的标准将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循组织原则,自觉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必须遵循组织程序,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得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是斩而不奏;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不得欺瞒组织、对抗组织调查。要以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自觉行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起,从身边事抓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证。(谈时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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