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悉,松滋市刘家场镇“老凤祥”、“周大发”珠宝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已被松滋市工商局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取得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所属品牌“老凤祥”珠宝在松滋市刘家场镇特许经营权,同时约定在其他代加工厂购进的黄金饰品必须经公司审验、标注厂家代码“老凤祥”印记后方可销售。该店当事人在购进“老凤祥”系列产品时,又从其他代加工厂以每克231元的价格购进黄金饰品40克。该批黄金饰品未标注厂家代码而以每克24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920元。执法人员发现:其销售的商品印记及吊牌标识不符合GB11887-2012的规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当事人取得深圳市正元珠宝有限公司所属品牌“周大发”珠宝在松滋市刘家场镇特许经营权,同时约定在其他代加工厂购进的黄金饰品必须经公司审验、标注厂家代码“周大发”印记后方可销售。当事人在购进“周大发”系列产品时,又从其他代加工厂以每克231元的价格购进黄金饰品50克。该批黄金饰品未标注厂家代码而以每克24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共计12400元。执法人员发现其销售的商品印记及吊牌标识不符合GB11887-2012的规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松滋市工商局依据法律规定,决定责令以上当事人停止销售相关商品,监督当事人将该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作必要技术处理,并处罚款。(记者陈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