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并非禁止党员干部参与正常民间借贷,而是要求其必须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保持清晰的“资金边界”,防止正常的履职关系异化为债权债务关系。
什么是管理和服务对象?通俗来说,就是党员干部职权范围内“管得了、批得了、查得了”以及“影响得了”的单位和个人。如需要行政审批的企业、处于监管范围的经营者、承接单位项目的承包商等。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示好”,管理和服务对象为什么愿意把钱借给党员干部,甚至会主动问党员干部需不需要钱?绝大多数为的是其手中的权。党员干部一旦开了借钱的口,原本清清爽爽的管理和服务关系,就会掺入金钱往来和人情算计,手中的公权力就容易异化,可能导致在执行公务时没法“一碗水端平”。
本案中,孙某在李某的辖区内承揽了多个工程项目,系李某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李某不找亲属借款,偏偏向孙某“伸手”,从一开始就找错了对象、踩入了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