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遗视点
昔日陈河的盐行和柴行
2019-03-28 16:17:00   来源:今日湖北


  •文/邵国华 陈大才

  

昔日陈河的盐行和柴行.jpg


  在应城县城西南20里的陈家河河畔,早在清末明初,即因西山膏盐在此集散,骡马船运带来膏园、盐行、柴行和烟馆、茶馆、酒馆、杂货、广货、肉案、渔行等业的兴起和聚集,逐渐形成与城关、长江埠遥相争荣的商业集镇一陈河镇。抗战前夕,这里有大小曰杂商店2家、茶馆5家、鞭炮铺2家、粮食行11家、柴行6家、盐行9家、山货行3家、百货铺9家、匹头店6家、酒馆饭店10家、金银首饰店2家,大小摊贩遍街都是,日夜营业,人声鼎沸。应城沦陷后,遭受曰军毁灭性的扫荡,全镇数10家铺面和100多栋瓦房烧成废墟。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县政府,以樊作楷同志为局长的县公安局,以陈河湖区为根据地,坚持开展反扫荡和反食盐封锁的抗日斗争,P东河镇上和附近的柴行、盐行首先得到恢复,_些商铺也随之重建。抗战胜利后,集镇有了复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商业渐趋繁荣。现为陈河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盐行

  

  旧时的膏盐矿区分西、北两山。西山包括潘集、龙集、丁岗、棉花田、张庙一带的膏峒、盐棚。西山盐棚所产盐称西炉盐,又称西路盐,行销西路,即经陈家河运进天门河,行销天门、京山、汉川沔汊湖等地,因西路运销必经陈河镇,故镇上盐行由少而多,经营规模由小而大,经年不衰,全镇盐行发展最多时逾10家,其中,经营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的首推“顺昌”盐行,次为“永福泰”盐行和“陈志记”盐栈。

  

  “顺昌”盐行设在陈河镇中街,老板刘继清,其妻姓余,人称“半头观音”,待人处事精明强干,直接参与盐行管钱。另雇两名职员,一是管账周仁成,一是打码子的张先生(名字不清)。经营方式是批量进、批量出,也就是首先由盐行直接到盐棚批量购进,自行运存盐钱,再批量卖给天门、汉川来的盐贩子。他家购进食盐的盐棚,主要是“忠、恕、元”——“陈忠记”、“陈恕记”、“陈元记”三大家盐棚。每次购进额均以万斤计,自雇骚马脚伕从盐棚运进盐行,再转手批卖。盐行每卖100斤盐,可从中赚钱3元。据有关资料记载,在民国25年(公元1936年)10月至次年9月,西山销盐17.03万担(每担合117.64市斤),其中销往京山的3.22万担,天门的12.23万担,大都是通过陈河镇上盐行转卖的。由此可见,陈河镇上盐行的经销量是很可观的。盐行老板大都成为富商。“陈志记”盐梭老板陈志新,是峒商“陈忠记”的至亲,在陈河镇上开设盐行后,大发大富,成为陈河镇的富绅豪门,有“陈河王”、“十里猴”之称。还有些盐行,如丁海记、陈洪顺等,除批买批卖,也兼营零售,有时还办理中介业务或代购业务。

  

  应盐的行销,在历史上受过几次限制。在清咸丰年间,本县峒商获准破禁熬盐后,应盐曾行销邻近云梦、孝感、汉川、汉阳、天门、京山、安陆、应山、随县等地。光绪十一年(公元1885年)因淮盐争夺“引岸”,清朝廷限应城、京山、天门三县为应盐销区,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盐禁稍驰,应盐又开始销往汉口、湖南乃至武穴出口。民国初,应盐行销仍以应城、京山、天门三县为限,并在三县边境,严行缉私,以防应盐侵销淮商之鄂岸。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前后,国民政府财政部设应盐管理局,除征收盐税并监督应盐每年销量不得超过30万担,销区不得越过应城、京山、天门三县。应盐管理局在陈河镇设食盐查验所,在陈河镇上集散食盐必先到查验所报领食盐准行证,凭证验销,还在陈河下游位居于京(山)汉(川)之交的荷花堰设缉私卡,凡有应盐运至荷花堰只能驶向京山,如向汉川方向驶去即为走私。走私盐一经卡所发现,不论有无放行证,除没收所运食盐,还要处以罚金,尽管如此,也常有偷运的。偷运时被卡所发觉后,机灵的盐贩子则通过陈河镇上盐行老板向卡所周旋,经贿赂卡所人员,也能得以放行。

  

  柴行

  

  盐棚熬盐的燃料,一般采用煤炭,但遇到战乱年月,交通阻塞,煤炭难以运进,则多采用劈柴和芦柴(俗称刹柴)。劈柴来自京山、宋河的松木,芦柴则出自陈河湖区。湖区柴民和山区山民,将柴用牲口或船支装运到陈河,堆放在河岸,这就有了专门从事烧柴买卖的行业——柴行。在陈河镇,历史上有名的柴行有6家:“丁海记”(老板丁海清),“陈纯记”(老板陈大才),“陈纯海”(老板陈纯海),“方振坤”(老板方振坤),“陈么记”(老板陈双海),“陈贵记”(老板姓名不详),其中,“陈纯记”柴行是袓孙三代开行,经营时间最长,规模最大。

  

昔日陈河的盐行和柴行2.jpg


  当时开柴行,首先要在应城县署办“迭”(相当于现在的营业执照),办“迭”时交纳手续费,每到年终还要交纳交易税。柴行内雇有管账、司抨、过码等职员,并设柴园。客户将柴运来后,由柴行司枰过秤、过码计数,签开“码单”——填有卖主姓名、柴的数量,卖主凭“码单”结算柴钱。结算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少量的,直接由柴行购进,并由柴行作价直接付给柴款;一种是大量的,是卖主通过柴行直接卖给买主(盐棚),卖主则凭柴行“码单”径自到盐棚领取柴钱,向柴行交纳佣金。柴行收取佣金的比例,早先是5%,即100元柴款收5 元佣金,后来柴行多了,降为3%。柴行收进的柴,扎成垛子堆在柴园,自行转卖。

  

  日伪时期,膏盐峒上的熬盐燃料全部采用劈柴和芦柴,但日军对食盐实行封锁政策,峒上的盐棚,全部由曰军控制的“膏盐公司制盐部”统一生产和统一销售。购买食盐必须持有曰伪政府发给的“食盐配给证”,否则买不到食盐。这样一来,广大农村特别是抗日根据地军民买不到盐吃。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和抗日民主政府,向日伪展开了反食盐封锁斗争。斗争的办法之一,就是利用湖区和山区的芦柴、劈柴在抗日根据地所辖范围内的地理条件,采取敌不卖给我们食盐,我则禁卖烧柴给敌占区盐棚。盐棚没有烧柴,无法开火熬盐,被迫停产两个多月。这时,“膏盐公司制盐部”只得向抗日民主政府组织的“矿整会”乞求,双方达成“芦、盐交换”协议,即由“膏盐公司制盐部”每向我“矿整会”交售食盐6斤,则由“矿整会”准许柴民向膏盐公司出售烧柴100斤。这一协议实行后,“矿整会”决定建立几处柴行。首先是陈河为一处,定名为“海济公柴行”,负责人丁海泉、陈纯臣;毛家河为一处,定名为“和济公柴行”,负责人胡必言、王树清;肖家湾为一处,定名为“同济公柴行”,负责人胡定宇、马瑞卿;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又在城关附近增设柴行一处,定名为“同一公柴行”。各柴行的进柴由“矿整会”芦管科统一分配,芦管科长是王德华。芦管科设有芦柴批发部,下有4个点:一是木梅点,负责人邵国华;二是丁家咀点,负责人丁中先;三是窖场、灌头尖(汉川)点,负责人郭四先生;四是芦林沟点,负责人姓名记不清。各负责人工资甶芦管科发给。柴行到各点运柴,先不付款只写条子,以后甶芦管科统一结算。对于销柴范围也有个划定,在陈河的“海济公柴行”销给龙王集至棉花田一带(西山)。“矿整会”按照每担柴交换食盐6斤的规定,制定分成比例:山柴4斤、税收1斤、运费半斤、管理费4两、柴行利润4两(老枰16两制)。这种交换办法,从1942年开始,直至抗日战争胜利为止。

  

  (:作者邵国华、陈大才曾是陈河镇上的老商民,曾经营过盐行和柴行。)

  


(编辑:陈斯莹)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