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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助力非遗保护
2019-01-03 17:12:47   来源:光明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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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赋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使命可见,作为一项非遗保护制度创新,其将成为未来我国保护非遗的有形载体。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

  当然,一项制度的创新绝非横空出世,而是源于长期以来的积累和探索。截至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经过10多年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定下来,上升为部门规章,十分必要。

  《办法》提出,要以“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为目标,将非遗及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环境加以整体性保护。为此,《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办法》规定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要具备良好的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工作基础,应当在本省(区、市)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后,总体规划不再由文化和旅游部批复实施,改为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可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笔者以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应该与自然生态环境一样受到应有重视,毕竟,作为人类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如若不对其加以保护,难免遭遇无序破坏甚至被遗忘,因此,如果任凭此种破坏长期存在,注定不利于文化生态环境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有着多民族融合发展的社会环境,在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孕育了众多承载不同民族和人类文明智慧结晶的文化形态,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现代社会和文明的发展与冲击,传统文化部分中众多形态和内容均面临着濒临失传的窘境,因此,从国家层面对此加以整体保护,至少释放了自上而下重视文化传承与保护的积极信号。

  当然,保护措施并非空谈,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与投入机制上,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致的文化生态保护氛围。

  《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办法》还规定要成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要通过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自评报告等措施完善工作保障机制,通过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分类保护、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措施加强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建设。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编: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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