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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专稿】将中国规则植入世界
2018-01-21 09:44:38   来源:今日湖北

将中国规则植入世界

——记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

□本刊记者/贾冰   通讯员/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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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构建一个理性公正客观的发展权国际标准,应该坚持‘三个平衡’,即基于人权的发展和发展权之间的平衡、以人权看待发展和以发展看待人权之间的平衡、国际责任和国内责任之间的平衡。”汪习根慷慨陈词,讲了半个小时。这位武汉大学教授,中国人权领域的著名专家,是有备而来的。

20145月,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召开的发展权国际标准制定会议上,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汪习根慷慨陈词,在逐条审议过程中发言20余次,提出了28项详尽的修改意见。

有多么强大的力量和智慧支撑着他,让他具有如此非凡的胆略和勇气力挫群雄,充分展示发展中大国中国的法律气度,并修改了28条国际规则。

 

与人权研究结缘

 

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著名法学家、武大教授李龙和法学泰斗韩德培教授共同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人权理论与实践”。作为当时的优秀研究生,汪习根加入了这个实力雄厚的团队。

除了汪习根,团队成员大多是中国人权学术领域的“大腕”。他的任务是撰写“发展权”部分。人权,西方倾向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是贫困、教育、医疗、生活环境改善和老弱病残救济等问题,说到底主要还是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

汪习根关于发展权的学术研究几乎是从空白开始的,几乎没有一本相关著作和系统性论述文章可以参考,要完成这个任务可是个麻烦事。他开始感到灰心,跑去找自己的老师李龙和韩德培诉苦。两位导师都告诉他:“这个课题非做不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并鼓励他大胆进行开创性研究。

“我觉得老先生们最厉害的一个方面,就是能鼓励人向困难挺进。”汪习根没有退路了,也不再想后退。那个时候,是汪习根记忆中最艰难的日子,也是意味深长的日子。

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甚至信息学、历史、文学和哲学,在武汉难耐的酷暑里,他读遍了武大图书馆里的文科类书籍,挥汗如雨地搜索着发展权的字句和涵义。那时根本没有空调,连电扇都很少。还好,大海捞针之后,他终于找到了一本外国的人权资料汇编,还不算颗粒无收。

汪习根欣喜若狂。可那只是一本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资料。为什么没有发展中国家的人权资料?他打电话去问出版社。人家说,没有资金出版欠发达国家的人权资料,就连发达国家的那些直接相关资料也不完全。

汪习根还是决定走出去看看。他先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但那时信息不共享,图书馆不对外服务,汪习根就找到湖北省图书馆,弄到一个可以在武汉高校图书馆之间查资料的特殊证书,才终于得以进入,在那里他一泡就是40天。资料是不能借出的,他只能手抄。“那些与酷热,汗水交织在一起的、希望渺茫的日子,我至今还时时记起。”他捕捉着往日思绪。

尽管在这一段时间里有所斩获,但非常有限的一点资料都是外围的。汪习根不甘心,他接着去了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去了北京的国家图书馆。没有,还是没有。他觉得悲从中来,实在无法进展下去。

感觉走投无路的他又跑到李龙那里。导师告诉他,无论如何,你还得去做。再一次,汪习根知道自己没有退路,就硬着头皮去研究,去查外文资料。

他只能在痛苦中搏击向前,开始中国的人权研究。他开始意识到,自己要做的是在人权与发展基础理论上的创新。

他反复问自己,人的发展究竟是不是个权利?如果是,为什么大家,尤其是那些主流人权的话语不承认它?如果是,它究竟是个什么权利?他开始从法哲学和法理学等跨学科的角度,重现审视这些问题。

他终于用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了关于人权与发展方面的著述,共5万字。他提前一年硕士毕业,并考上了博士生。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自己被留校任教,他只得在职攻博了。

 

为发展权做出持久贡献

 

博士阶段研究什么?难道还要继续研究人权吗?他犹豫了。人生有许多转折点,可是重要的转折点只有几个,攻读博士学位就是其中的一个。

由于长时间专心于人权发展权方面的思考,汪习根完成课题后又将自己的深层思考行文,从法哲学的高度尝试对发展与人权做出理论上的探讨,并投给了《中国社会科学》。他很快收到编辑的来信,文章将在当年第一期发表,但要求他进行修改,他婉拒了。结果他的稿子被直接推荐给了另一家权威法学期刊《法学研究》发表。这对年轻的学者是一个莫大的鼓舞。

他终于不再犹豫,充满信心地在这条研究之路上走下去。他的博士毕业论文《发展权与当代宪法》以20多万字告终,并因为显著的开拓性研究成果拿到了那一年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汪习根成了一颗闪亮的新星。2006年,他获评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7年至2014年他任联合国发展权全球十名高级咨询专家团队成员,是华人世界和中国唯一担任者。他入选全国教育科研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是全国法学界四名入围者之一;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法律界三名入围者之一。他主要从事法治、司法理论与实践及人权法研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发表论文100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和摘录50余篇次。

2007年起,汪习根参与联合国发展权问题咨询工作,作为唯一一位华人学界专家,直接参加联合国政策法律文件起草核心层工作,有关咨询报告与研究成果连续5次被载入联合国官方文件,致力于捍卫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利、维护中国形象,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因为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全面深入地研究了发展权理论体系与实践对策问题,他还被联合国发展权主席、哈佛大学Marks教授称为“为发展权做出了持久的贡献”的人,世界国际法协会主席尼克教授也指出“他的研究让我受益匪浅”。

 

中国规则的践行者

 

20145月,应联合国邀请,汪习根赴瑞士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参与发展权国际标准的制定。

早在1986年,为了保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优化全球治理结构,联合国正式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但多年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对于实施发展权过程中如何界定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仍存在较大分歧。

在开幕式后的定调发言中,汪习根教授向大会建议,为了构建一个理性公正客观的发展权国际标准,应该坚持“三个平衡”,即“基于人权的发展”(right based development)和“发展权”(right to development)、“以人权看待发展”(development as right)和“以发展看待人权”(right as development)、国际责任与国内责任之间的平衡,并提出了全球正义、国际责任、价值独立、制度保障和动态评价这五项原则。在随后对发展权标准的逐条审议过程中,汪习根教授发言20余次,提出了28项详尽的修改意见。

听了他的发言,美国、欧盟、日本和瑞士的代表们不高兴了,纷纷反驳他的观点。激烈的辩论立即开始,但一连串咄咄逼人的质疑在汪习根看来,是绝佳的再次陈述中国观点和立场的机会。何况作为一名优秀律师,辩论正好是他的特长,他又开始了另外半个小时的陈述,直到大会主席派秘书打断了他,因此他迅速成了会议的焦点。

“要打破西方大国主导国际话语的神话,改变不平衡、不公正的国际关系秩序,谋求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背景下平等发展的权利,作为一名学者,必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汪习根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各方代表的充分关注。

大会主席塔玛拉(Tamara)女士和发展权部门负责人巴特尔(Bat-Erdene)专门向欧美代表介绍了汪习根教授多年来对联合国发展权工作所做的贡献,称汪习根教授的发言“为会议的焦点、为目前被欧美发达国家所主导的世界提供了另一种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选择”。

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在会见汪习根时,对他他此次联合国之行给予了极高评价。他提出的一系列富有建设性和创新性的意见,提升了中国在发展权规则制定中的国际话语权,充分发挥了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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