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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通知
2021-05-15 23:43:17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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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销登记改革的背景

20143月1日以来,原省工商局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举措,包括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改革、年报公示制度改革、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等,通过改革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但在宽准入的同时,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畅的问题显得比较突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注销程序较多、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交易效率。

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提出要“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随后,全国部分省市在原工商总局指导下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试点。我省也于2015年起,先后在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武汉市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试点,取得了试点经验。

2016年12月26日,原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明确要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标志着这项改革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正式推出,走向全国。

2018年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37号),决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湖北自贸试验区(宜昌片区)试点探索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地区通过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等方式进行了试点探索,得到了市场主体的一致点赞。

二、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工作的实施时间

2020年7月31日起,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式实施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相关改革措施。

三、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的几个亮点

(一)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区域及范围。在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区域和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二)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在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文件基础上,坚持便民利企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 45 天(自然日)压缩为 20 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 30 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可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四)对符合条件的简易注销申请实行“即到即办”。对于公告期届满无异议,且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简易注销申请,实行即到即办。

四、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相关问题

根据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建立了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区实现与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的信息推送和回传。各部门注销业务实行“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登录专区即可“一网”办结注销相关手续,“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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