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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关于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2018-01-21 10:30:22   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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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荆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进一步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监利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成军,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谢妮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监利县人民法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随意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隐匿三公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未按要求及时清退等问题。谢妮作为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成军作为主管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6年4月,监利县纪委给予谢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成军诫勉谈话处理。

  2.江陵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卫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2月3日晚上8点左右,江陵县水利系统四名干部职工在江陵县某宾馆“带彩”打麻将被公安机关查获。雷卫忠作为分管机关、党务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4月,江陵县纪委给予雷卫忠党内警告处分。

  3.松滋市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尹峰山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党总支副书记、纪检组长周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8月至12月,松滋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原收费员陈某挪用公款47.49万元;2013年至2015年,该院超标准、超范围收费28.24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万元。尹峰山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周平作为单位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10月,松滋市纪委给予尹峰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平党内警告处分。

  4.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殷哲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月至10月,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原出纳刘某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殷哲伦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1月,荆州区纪委给予殷哲伦党内警告处分。

  5.公安县藕池镇项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段建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2月16日,项岭村妇女计生委员曾某在家违规操办其孙子六周岁庆典请客收礼。段建华作为村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2月,藕池镇纪委给予段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石首市横沟市镇新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彭清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3月至2012年10月,新沙村副主任王某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本应及时入账的28000元占地和青苗补偿专款用于个人违规开支和自定薪酬滥发补贴。彭清华作为村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5月,横沟市镇纪委给予彭清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令行禁止。要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敢于动真碰硬,做到不松手、不缩手、不甩手,坚决防止在遵守纪律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不断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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