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幼新楼全景
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医疗行为合法、安全、有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咸宁市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依规执业。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等悬挂在本机构内显著位置。遵守医疗广告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三、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不开展过度诊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
四、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物价收费标准,向患者免费提供医疗费用查询系统,落实住院一日清制度。
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不变相提高药品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六、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七、保证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未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安排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
八、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和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九、保证血液安全和放射诊疗安全。
十、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要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
该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主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电话:12320 0715-8133573
该院投诉举报电话:0715-810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