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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与房产未过户能否撤销
2016-11-01 20:55:17   来源:三峡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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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彭女士询问:我和老公结婚后,双方书面约定老公将其婚前房产的一半份额赠与给我,但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现在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即将离婚,但老公反悔说要撤销赠与,拒绝去办理过户登记。请问如果我起诉老公,要求他办理过户手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晚报市民律师熊华(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所有和部分共同所有,并不包括将一方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后者实际上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本案中,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依照物权法之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可见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关于财产权属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合同法对于赠与问题的规定亦没有注明夫妻关系除外,故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我国采取的是不动产法定登记制度,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动均需登记才产生效力。故本案中彭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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