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武汉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办理退出交接手续
(一)基本案情
武汉市东西湖区海昌天澜白鹭湾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武汉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海昌天澜白鹭湾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解聘武汉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未按规定办理退出交接手续。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东西湖区住更局对武汉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湖北东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擅自挖掘、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绿地
(一)基本案情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德信阳光城小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东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挖掘、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绿地,改造成自助洗车区。
(二)法律依据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住更局对湖北东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老河口市世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相关内容
(一)基本案情
襄阳老河口市光华国际小区,老河口市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老河口市世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相关内容。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老河口市住建局对老河口市世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宜昌碧苑居物业有限公司
业主大会后拒不完成物业移交和退出小区
(一)基本案情
宜昌市远安县鸣凤水岸商住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宜昌碧苑居物业有限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后,拒不完成物业移交和退出小区。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远安县住建局将企业违法线索移交至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查处。远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立案调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宜昌碧苑居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远安县住建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分别对该企业和法人信用扣15分处理。目前,企业已完成移交和撤场。
案例五
十堰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消防值班室仅有一人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一)基本案情
十堰市茅箭区裕洋未来城小区,茅箭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十堰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值班室仅有一人值班且值班人员未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
(二)法律依据
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茅箭区住建局将相关线索移交至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十堰久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荆州市中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小区绿化养护不及时、电梯梯控系统安装执行方法不当
(一)基本案情
荆州市荆州区五台一期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荆州市中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业主多次反映小区绿化养护不及时,绿化景观杂乱,且在电梯梯控系统安装事宜上,执行方法不当,侵犯业主自主选择权,引发广大业主强烈反对并产生舆情。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荆州区住建局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五台村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解聘了荆州市中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例七
武汉珞珈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梦分公司
值班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基本案情
孝感市云梦县珞珈蓝湾小区,云梦县住建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武汉珞珈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梦分公司存在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问题。
(二)法律依据
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云梦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武汉珞珈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云梦分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浠水威尼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违规收取水表阀门费
(一)基本案情
黄冈市浠水县威尼斯得月小区,浠水县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接到业主投诉,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浠水威尼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表阀门费400元。
(二)法律依据
违反《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浠水县住建局对浠水威尼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给予信用扣10分处理,责令退还违规收取水表阀门费400元,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浠水威尼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咸宁天洁物业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一)基本案情
咸宁市咸安区天洁锦书城小区,咸宁市住新局联合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该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
(二)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咸宁天洁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恩施州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消防监控室只有一人值班、值班人员配备不齐
(一)基本案情
恩施州建始县滨河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恩施州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始县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该物业公司在消防监控室只有一人值班,值班人员配备不齐。
(二)法律依据
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建始县住建局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建始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建始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恩施州顺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