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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3年!武汉公布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2024-05-28 12:06:34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要求,做好农用地征收补偿工作。


二、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同一区片中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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