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州市出台关于“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将对违规配车、违规用车、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等进行重点治理。
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整治重点:
违规配车,主要包括超核定数、超标准保留公务用车,违规保留个人专车,违规换用、借用、占用或接受赠送车辆,故意瞒报、漏报、转移参改车辆等;
违规用车,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用途用车,工作用车固定给个人使用,公车私用、公车私挂和违规停放等;
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主要包括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违规给予财政补贴或变相补贴等;
私车公养,主要是公款报销私人车辆燃油、保险、维修、路桥等费用。
实施阶段:
治理工作将分四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以前);
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至6月底);
重点检查阶段( 7月初至9月中旬);
整改落实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在整改环节,要针对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针对长期性问题完善机制,铲除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4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报表向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
方案的出台,旨在督促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纠正和查处车改中及车改后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保留公车使用管理,强化各级党组织严格公车管理使用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委七条意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