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环保局获悉,十堰城区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出炉,提前淘汰可享受更多补贴。
据了解,十堰城区给予补贴的黄标车为2014年1月1日前在本市车管部门办理登记的、车牌号标明鄂C字头的车辆。所有人居住(暂住)地址判定以行驶证上的登记地址为准,对于行驶证上登记地址为十堰市以外住址的,以机动车登记时公安机关核发和收存的居住或暂住证明地址为准。各县市、郧阳区、武当山特区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和补贴工作。
此次黄标车淘汰将按申请时间、注册登记时间、车辆类型、使用燃料分类给予差别化补贴。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车辆注销及报废拆解的,享受第一阶段的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从2000元到11000元不等;2017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车辆注销及报废拆解的,享受第二阶段差额补贴,补贴标准从1500元到8250元不等。
对不同注册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差别化补贴:2005年12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执行对应年度阶段性补贴标准;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在对应年度阶段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提高2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提高30%。
记者了解到,十堰计划到今年年底前淘汰全市70%的黄标车,到2017年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此次补贴的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城区黄标车淘汰补贴申请受理地址位于市环保局一楼便民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65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