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的标准在超限超载方面较过去明显收紧,其中货车超载标准由过去车货总重最高55吨降为49吨。
昨日上午,十堰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郧阳区举行。启动仪式分为路面联合执法和货运源头监管两个主题。随后,记者来到大峡公路超限检测站,看到执法人员正在对过往大货车进行检查,并向司机发放宣传资料。
“超限新政”施行,目的是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现象。按照新标准,昨日起,原有“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将取消(相关车型载重标准详见右表)。同时,还对车货长宽高进行了明确: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
大峡公路超限检测站站长马昌勇告诉记者,十堰常见的载货汽车通常为2轴载货汽车、3轴载货汽车以及4轴载货汽车。原来这些车辆车货总重量分别不得超过20吨、30吨和40吨。按照“超限新政”,这些类型的车辆,车货总重量分别不得超过18吨、25吨和31吨。
记者还了解到,昨日市运管局执法人员分别进入辖区相关企业,宣传“超限新政”。
车型总重
2轴货车不得超过18吨
3轴货车不得超过25吨
3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27吨
4轴货车不得超过31吨
4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36吨
5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3吨
6轴及6轴以上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