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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发布近期十堰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01-21 10:25:07   来源:未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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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订购电影票在取票机上却取不出来;在超市购物刷卡竟遇到最低限额的“霸王条款”;购水泥给楼顶做防水,却导致楼面破裂;“三包”期内更换冰箱,商家要收折旧费;购车被强制收取续保押金……12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披露了近期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网上订电影票却取不出

  【简要案情】市民屈女士于11月4日通过百度糯米网购买了十堰城区一电影院的电影票,订单页面显示可以扫描二维码自助取票,但屈女士到电影院后却无法在取票机上取票,导致其无法观看该电影。

  【处理结果】经调解,商家同意屈女士免费看一场2D或3D电影,屈女士表示满意。

  【分析点评】屈女士在网上购票时,网页显示的内容属于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的方式表明服务状况,屈女士已被告知可以在取票机上取票,故而才在网上购票,而现场无法取票,属经营者擅自改变服务内容。根据《消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它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工商部门责令经营者立即补偿屈女士损失。

  超市设最低刷卡消费限额

  【案情简介】11月11日,市民王女士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超市购物12元,结账时商家以消费金额太少不予刷银行卡,双方产生争执,王女士投诉至工商部门。

  【处理结果】经工商部门调处,双方已和解。工商执法人员要求超市改正,提高服务水平。

  【分析点评】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刷银行卡消费越来越普遍,受刷卡手续费影响,许多商家考虑利润,刷卡设置最低消费等现象频现。根据《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超市既然安装了POS机,选择现金还是刷卡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超市设置刷卡最低消费的行为属“霸王条款”,实属无效。另根据中国银联与使用POS机商户签订的协议规定,不允许商户私自设立最低消费限制。

  不合格水泥导致楼面破裂

  【案情简介】李先生于10月份在郧西一水泥专卖店购买了13包水泥,用于自家楼顶做防水,使用后发现水泥凝固不好,导致楼面破裂,但商家拒绝解决。

  【处理结果】经工商部门协调,卖家支付李先生购水泥款和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元。

  【分析点评】根据《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在购买商品时务必保存好购物发票及相关证据,尽量到正规专卖店购买商品。

  “三包”期内换货要收折旧费

  【简要案情】吴先生于2014年3月4日在竹溪县城关镇一电器部购买了一台尊贵牌电冰箱,该冰箱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吴先生与商家多次沟通,商家认为该电冰箱难以修好,要求吴先生交600元折旧费换一台同品牌电冰箱,吴先生不同意,前不久投诉至工商部门。

  【处理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卖家为吴先生免费更换同款电冰箱。

  【分析点评】《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商家又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可以收取折旧费。该案中,冰箱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出现故障,商家不能修理的,经消费者同意商家理应免费换同款冰箱,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折旧费,与“三包”规定不符。

  购车被强收续保押金

  【简要案情】2015年4月13日,两名消费者到房县工商局投诉,称房县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汽车时,强制消费者交纳按揭贷款服务费和续保押金,要求退还无果,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经过核查,情况属实,日前依法责令卖家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分析点评】《消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在本案中,当事人主动代办车贷是为了促成车辆销售成功,属于售车行为的配套服务。其主张的按揭贷款服务费不属于法定的收费项目,属滥收费。《消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的权利,当事人收取续保押金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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