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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离岗创业
2018-01-21 10:23:43   来源:秦楚网

  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单位同意,可保留最长5年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根据此前出台的《关于鼓励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十政发【2016】2号),十堰市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这一备受关注的新政如何操作?

  近日,十堰人社局出台《关于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通知》,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管理进行了说明,《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申办离岗创业,分为四个程序

  《通知》明确本市范围内除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及有其它规定不能离岗创业的人员外,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离岗创业。如果你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想离岗创业需要办理哪些程序呢?

  首先需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社会保险、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最后交由主管部门备案。

  离岗创业期限最长5年,可享受多项待遇

  按照《通知》规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签订协议的次月起,由原单位报人社、财政部门停发工资。原单位将保留其人事关系、正常晋升档案工资、参与岗位晋升等权利。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企业,本人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凭开办企业执照,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期间,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原岗位任职或者聘用时间连续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得挤占,职级级别予以保留,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

  离岗创业期间,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实行共同管理,以后者为主。离岗后,创业人员需在三个月内应提供所领办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证明,交原单位备案。

  离岗创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书约定,严禁“吃空饷”,原单位要定期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核。

  返岗手续应提前30天办理

  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30天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对于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职手续。

  离岗创业期满后,未按时回原单位工作,又不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终止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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