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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非现场监管 优化执法方式——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六批执法案例
2021-12-30 10:52:34   来源:今日湖北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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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咸宁市积极探索科技非现场监管手段执法,建立了“智慧长江”监管平台、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用能监控系统,为生态环境执法安上了“千里眼”、“顺风耳”,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的非现场监管,又能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环境违法排污问题,实现了执法方式创新和执法效能提升。2021年以来,咸宁市办理了一批非现场监管执法案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咸宁高新区利用“智慧长江”查处某机械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8月2日,“智慧长江”平台反馈浮山河水样化学需氧量小时值超标后,咸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立即对浮山河全线进行排查,发现某工程机械公司浸漆车间地面、大门西侧雨水井有大量灰色液体经雨水沟流入浮山河,监测结果显示雨水沟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为防止环境污染,咸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督促该公司对破损的管道进行封堵,利用泵车将浮山河污染的水体和厂区内污染物抽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该公司涂装生产线负责人刘某行政拘留5日。

咸安区利用无人机查处某制砂厂“未批先建”案

     2021年11月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咸安区双溪桥镇杨堡村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进行巡查,发现饮用水源上游2公里有一处被人为清理出的空地。执法人员对无人机拍摄的照片进行分析后,前往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发现镇某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私自架设移动破碎设备进行矿石加工用于修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镇某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未取得环评审批前不得投入生产。镇某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主动承认错误,迅速将已架设供电设备清运,拆除破碎设备,消除隐患。

嘉鱼县利用无人机查处某能源公司违法贮存固体废物案

    2021年9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工业园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厂区露天贮存有大面积疑似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调整无人机,进行近距离飞行,准确确定该堆场所在厂区为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高清拍摄拍照、量尺寸、固定违法证据。随即,执法人员赶往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对其环保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发现无人机拍摄到的疑似固体废物为该公司废铁回收加工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地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措施。为防止环境污染,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将固体废物安全转移至车间,加强管理,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因固体废物量较大,该公司分批次将固体废物转移至一家处置公司合法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70万元。

赤壁市利用无人机查处某养殖场违法排放废弃物案

     2021年11月1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执法人员在官塘驿镇白羊村周边利用无人机进行巡飞时,发现宁泰白羊村养殖场南侧有疑似排污口后,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养殖场未及时清运储粪池内粪污,致使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溢出,流向周边山林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对该养殖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养殖场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排放养殖废弃物,并对已排入周边山林粪污进行清理。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对该养殖场罚款3.7万元。

通城县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查处某热力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6月21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接到上级通知,要求对某热力有限公司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控日均折算值连续超标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2021年6月22日,通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通城县某热力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据真实、有效。2021年4月16日-23日、5月11日、5月16日-24日氮氧化物和5月22日-24日烟尘日均折算值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标准。针对超标排污的行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责令停产整治,该公司对锅炉进行了改造,新增水膜除尘设备,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对该公司罚款12万元。

通山县利用无人机查处某农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养殖废弃物案

    2021年9月17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通山县燕厦乡杨坳村进行区域飞行检查,发现某个地方存在黑色斑块,立即调整摄像机进行放大清晰拍照和摄像,发现为黑色的水体流动。随后查找经纬度,精准定位为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厂区。根据无人机定位和影像资料进入该合作社进行检查、询问,发现该合作社生猪养殖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集污池因厂区土地下沉造成池体裂缝,污水从裂缝处渗透至外环境。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合作社在7日内对裂缝进行修复,将溢流出来的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消除影响。该合作社按要求将集污池粪污进行清运无害化处理,对集污池裂缝进行了修复,问题已整改到位。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对该养殖场罚款3万元。

案件启示

    一、利用自动监控数据远程把脉水质及时发现污染环境行为。“智慧长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能对地表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远程把脉,发现河水水质或污染物超标立即报警,执法人员迅速响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阻止环境污染的扩大,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赋能提质。

    二、建成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智慧网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咸宁市“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视频监控、用水、用能监控、水(大气)自动监测等平台对接,形成了一张网、一套数、一系统、一张图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智能分析、预警预判、监督执法以及决策指挥等多种功能,对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构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强化边远地区环境监管。无人机执法具有视野广、机动性好、时效性强、巡查范围广等特点,对乡村山地、林地以及大面积农田,特别是因非洲猪瘟无法进入现场检查的养殖场,启用无人机后,能够进入监察盲区,通过空中巡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信息化、群众报”四位一体监管体系,是对人工执法的一种有效补充,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面对愈加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越来越繁重的环保任务,要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通讯员/骆新荣 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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