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促使未成年罪犯迷途知返,早日回归社会。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送达了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11月24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非常不希望以这样的方式与你对话,未来的路还很长,绝不能因一次犯罪而错误终身,要汲取教训,创造一个全新的未来”。庭审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以长辈、老师的身份对未成年被告人小文(化名)进行挽救帮教。
判决生效后,法官和书记员向小文、其父亲、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告知其家属,不要用歧视的眼光看待,也不要因此对他失去信心,希望小文在社会和家庭的关爱和帮助下,重塑自己,成为一名好少年。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人民法院应当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理案件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对违反规定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不按规定使用查询的信息致犯罪记录被泄露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作出处理或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不是一种纵容,而是给予少年一个悔改的机会,让迷途的孩子走回光明的道路,让其拥有无限的明天。(通讯员:喻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