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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意义、内涵与行动选择
2020-07-03 10:29:36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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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时代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社会、城市发展”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理论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代推进城市尤其是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城市工作主题,提出了一系列新命题新论断新范畴新战略,强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敬畏城市、善待城市,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构成了体系完备、逻辑严密、具有实践面向超大城市的治理理论体系。这套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社会、城市发展”基本原理在新时代指导全党由城市建设管理向现代超大城市综合治理跨越转型的重大实践成果,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城市群迅速崛起,传统城市管理理念方式方法严重滞后难题的基本遵循,是彰显中国特色超大城市治理道路、制度、文化的优势,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追求城市文明、根治“城市病”的指南。

  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回应现代城市治理难题的必然选择。传统城市治理存在“三重三轻”现象,即:重“粗放型”发展,轻以人为本、城乡一体、产业结构均衡的高质量发展;重“GDP型”评价,轻创造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提升、绿色环保的高品质生活;重“浮瓢型”治理,轻精准、系统、信息化的高效能治理。为此,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快推进以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为核心的城市治理方式现代化。坚持源头治理,要求将城市问题从源头上遏制住,预防“城市病”的发生发展。例如,发挥好城市规划的源头治理作用,从城市发展的源头解决好交通堵塞、城市空间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坚持系统治理,要求城市治理各个领域、环节、流程能够有效对接,做到无缝衔接。例如,城市发展过程中要统筹解决好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三大环节,实现城市治理的顶层设计。坚持精准治理,要求城市治理能够明确城市治理范围和治理目标,精准识别城市治理问题,提出城市治理问题的精准措施。

  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是重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的实践需求。传统城市治理存在主体单一、事务范围狭窄、客体不明确等问题,由此带来城市治理力量薄弱、城市治理事务不全面、目标异化问题,这需要实现三个转变:由传统政府主导向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制转变;由以单纯经济品、基础设施公共品供给的传统供给模式向经济品、公共品、文化品、科学技术品、生态绿色品综合供给模式转变;由以层级管控、条块分割、分兵把口的传统治理方式,向遵循“城市生命体有机体”运行规律、实行“全周期管理”的科学治理方式转变,以精准优质高效协调运行的超大城市“科学化、系统化、智能化、法治化”“全周期管理”的“空间地图”,形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国际一流超大城市治理新格局。

  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是探索快速崛起现代都市的治理新路径的逻辑延伸。以自力更生与创新驱动相结合的中国城市快速崛起的发展道路决定了城市治理现代化迥异于西方城市,其突出特点是由政府主导的“跨越式”“赶超型”发展模式,其决定了“城市病”具有时空叠加性,发达国家几百年城市发展集聚的问题在中国数十年城市化进程中呈“压缩饼干型”的状态集中呈现。为此,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子既需要正视历史遗留问题,更需要置入我国社会急剧转型、城市化步伐提速、超大城市较短时间内迅速崛起的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更要思考如何适应新时代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的高点定位、谋篇布局,遵循治理“城市病”的规律,洞悉其时空重叠性、复杂性等特性,实施分类治理“城市病”的良方,收到综合施治、精准施治之效。

  二、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目标

  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是指承担历史使命的中国共产党在统筹组织领导和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进程中,以人为核心、全周期理念、系统集成、生命体有机体的治理理论为指导,依靠行政、社会、市场力量,运用法律法规、制度规则、自治章程、城市公约、乡规民约、道德规范等方式和手段,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治理制度更加充分更加精准更高质量地供给,从而有效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服务、优化城市治理制度,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全面实现体现以人为核心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现代化,体现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城市特点的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持续治理行动及其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实施过程。

  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是特定时代背景的产物。其治理目标可以概括为:(1)统筹之治。统筹解决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发展不平衡,实现不同区域、城乡、要素之间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在城市生命体、有机体运行之中充分涌流。(2)依法之治。围绕对接国家治理“硬法”与“软法”规范精准对接的治理体系,科学完备的超大城市治理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3)共建之治。围绕共同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超大城市治理共同体基本形成。(4)科技之治。依托信息技术支撑的创新驱动信息化、产业基地信息化、治理空间信息化的全方位“智慧城市”创新高地基本建成。(5)专业之治。实现由传统感性之治、经验之治、管控之治向职能之治、行业之治与专业之治转变的超大城市治理方式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行动选择

  以专项行动实施为切入点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一是,从提升城市品质定位。围绕超大城市治理的目标实施一系列专项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品质。二是,从精准治理入手。围绕解决交通拥堵、城市内涝、停车难题、生活垃圾等“城市病”,开展交通畅行、停车便利化、排水防涝、生活垃圾分类、街面环境整治五大系列专项工程,根治“城市病”问题,稳固城市的硬件设施。三是,从高品质生活着力。围绕民生保障、文化素质、公共安全等城市“软件”,开展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素质提升、文化品质提升、公共安全提升四大“专项行动计划”,全力提升城市品位。

  以体制制度改革为核心点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在注重超大城市“硬软件”建设过程中,改革完善城市治理体制制度与机制问题,确保城市治理的效能常态化。一是,优化城市治理体系。依据城市硬件软件设施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难题,厘清行使城市管理职能的行政权力的边界,对职能相近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整合,通过组织机构的改革实现权力的整合。城市治理结构的整合须遵循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大部门制改革,通过整合职能相近的部门,实现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整合;城市管理的决策、执行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确保权力行使的效能最大化;城市管理权重心下移,市区一级应当推进“放管服”,赋予街道相应的行政权力。二是,优化城市治理制度结构。要把建立健全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城市治理共同体等作为加快推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关键,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享有的超大城市治理新格局。三是,优化城市治理机制。通过专项行动暴露出来的各部门之间合作机制、城市治理工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优化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改进城市治理效能的考核机制。

以指标体系设计为关键点检验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效能。为了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得以优化,须围绕城市治理现代化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考核标准,作为检验考核评价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一是,围绕超大城市的可持续性设计指标。为了实现超大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须围绕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城市发展动力机制设计城市发展指标。二是,围绕超大城市的宜居性设计指标。为了提高超大城市的宜居性,须围绕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设计城市发展指标。三是,围绕超大城市治理主体的多元性设计指标。为了营造全社会参与城市治理的条件、环境和氛围,调动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须围绕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在超大城市治理中的地位与功能设计指标,为各主体治理超大城市治理提供相应的机制。四是,围绕超大城市治理的全局性设计指标。为了强化城市工作全局性的功能,须围绕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设计指标。五是,围绕超大城市治理的系统性设计指标。为了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须围绕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设计指标,确保城市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性。

作者:徐汉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教授、“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基地负责人;徐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博士、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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