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专题资讯
打破户籍界限 全民参保无障碍
2018-01-21 10:20:12   来源:东楚晚报   分享:
0

原有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家务农的人员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月12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发〔2015〕41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给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选择权,只要有参保意愿、有经济能力,可选择参加层次更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提高自身退休待遇水平。
  
  凭身份证即可参保登记
  
  

以往,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除审核个人身份证信息外,还要审核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了申请人参保。此次《通知》按照公共服务便利化、均等化的要求,简化办理流程,只需“一证一表”即可办理,即:对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向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填写《黄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时间段,参保人只能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原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处理。
  
  个人参保缴费比例统一为20%
  
  

根据《通知》规定,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由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从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满15年以上的,由本人向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休资格确认手续,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大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年限
  
  

对于大龄参保人员,《通知》提出,个人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经本人自愿,提前两个月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后,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011年7月1日后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但满10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0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补缴养老保险行为严格控制
  
  

《通知》强调,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实行“三个一律”: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一律不得在达到退休年龄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对不足15年的年限一次性缴费;一律不得通过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的方式,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这里要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社部门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养老保险业务,尤其是不要相信社会上“一次性交保险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及所谓“能人”可以代办提前退休等说法。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可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