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5年底,我国养老机构共4.17万家,从业人员达72.2万人,同比增长12.2%。其中,民营养老机构占比52.2%;民营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累计达3万家,占比达71.9%。
但从经营效益看,整体盈利压力较大:全国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约45%(部分区域空置率超60%),未达60%的盈亏平衡点;民营养老机构平均月收费4000-8000元,与老年人实际支付能力(如北京2024年企业退休金平均4658元/月)存在差距,导致“有需求住不起、有供给卖不出”的矛盾。
经营模式分化:
社区嵌入式养老:因“离家近、成本低、服务便捷”,成为老年人首选。例如,越秀银幸的社区嵌入式项目,依托周边医疗、家政资源,提供“床边有照护、身边有驿站”的服务,入住率达90%以上。
险资重资产模式:泰康、太保等险企通过“保险+养老社区”模式,将保险产品与养老服务绑定,锁定高端客群。例如,太保家园的上海普陀社区,因区位优势(靠近市中心)和服务标准化,入住率超90%,2025年上半年实现盈利。
2025年12月25日,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品牌化建设、供需对接、科技赋能、环境优化、要素扶持五大维度,推出14项具体举措。这些政策紧扣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痛点难点,通过系统性设计、创新性举措,推动养老服务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为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是品牌化建设:从“散兵游勇”到“品牌集群”,构建养老服务领域知名品牌矩阵
将品牌化作为培育养老服务主体的首要方向,突破了传统养老服务“重规模、轻品牌”的模式,通过塑造-保护-推广全链条支持,推动养老服务主体从“无名氏”向“知名品牌”转型。
品牌塑造标准化:首次明确支持连锁化养老服务主体设置品牌特色标识牌匾,鼓励省级民政部门规范养老服务主体名称及标牌,提升品牌辨识度。例如,连锁养老机构可通过统一的品牌标识、服务标准,形成“视觉+体验”的双重品牌认知,解决老年人“找靠谱机构难”的问题。
品牌保护制度化:鼓励养老服务主体将特征显著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支持知名连锁机构依法用好驰名商标制度。这意味着,养老服务品牌将像“餐饮、零售”等行业一样,获得法律层面的品牌保护,避免“傍名牌”“山寨服务”等乱象,保障消费者权益。
品牌推广高端化: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国内消费市场的最高荣誉之一),通过“敬老文明号”“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等国家级活动,推介优质养老服务品牌。例如,入选“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养老机构,可获得全国性媒体宣传、展会优先参展等机会,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成为行业标杆。
比如,九如城是国内专注于医、康、养、教、研、旅六位一体的康养服务综合运营商,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上海,深耕康养行业十余年,已成为行业领军企业之一。其核心业务围绕“品质养老、快乐享老”展开,通过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养老综合体)覆盖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其中机构养老为核心支撑,社区养老为枢纽,居家养老为基础,养老综合体为资源整合平台,实现“机构-社区-居家”的无缝衔接。
九如城已在全国10多个省份、60余个城市布局,开设300余家康复医院及连锁养老机构、1200余家社区中心,拥有员工逾10000人,总床位数约60000张,服务惠及百余万家庭。在广州,九如城运营着乐熙苑康养中心、江高镇颐康中心等多个项目;在武汉,2025年启航的武汉城市公司整合了抚州、红安等六大业务单元,深化华中市场布局。
在《若干措施》中,九如城的“连锁化运营”“品牌化建设”等实践与政策导向高度契合。九如城通过“智慧养老”平台(如99康养APP)实现服务数字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同时通过员工培训体系(如与高校合作的“3+5”模式)保障服务品质。
二是供需对接:从“碎片供给”到“精准匹配”,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养老服务消费场景
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供给分散、需求难匹配”的痛点,《若干措施》通过优化供给结构、搭建对接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从“被动等待”转向“主动对接”。
供给端——聚焦“社区化、便民化”: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扩围升级,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进入社区,整合周边医疗、家政、餐饮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床边有照护、身边有驿站、周边有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例如,社区养老服务站可与周边超市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购”一体化服务;支持移动助浴车进社区,解决失能老年人“洗澡难”的问题。
需求端——聚焦“精准化、智能化”: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开设老年版专用界面和银发消费专区,简化操作流程(如放大字体、语音导航),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消费。例如,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可推出“老年用品专区”,集中销售适老化家电、康复辅具等产品,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推荐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商品。
平台端——聚焦“整合化、功能化”:支持各地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如“民政通”)开辟养老专区,拓展供需对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等功能。例如,上海的“养老顾问”平台,可整合区域内养老机构、社区服务、医疗服务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键查询、预约服务”的精准对接服务。
三是科技赋能:从“传统照料”到“智慧养老”,推动养老服务智能化升级
将科技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核心引擎”,突破传统养老服务“依赖人力”的局限,通过数智化、机器人、新材料等技术应用,推动养老服务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
数智化升级——让服务更“聪明”:鼓励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技术运用到老年人健康监测、安全报警、个性化服务中。例如,通过智能手环、床垫等终端设备,实时监测老年人的心率、血压、睡眠质量等数据,一旦出现异常(如心率骤升),系统会自动向子女、社区医生发送报警信息;通过人工智能算法,为老年人推荐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如针对糖尿病患者的饮食、运动建议)。
机器人产业——让照护更“轻松”:明确鼓励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针对家庭和机构对老年人日常护理、情感陪护的需求,促进机器人技术与医疗康复、智能家居融合。例如,护理机器人可帮助失能老年人翻身、喂饭、洗澡,减轻护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情感陪护机器人可通过语音交互、播放音乐,缓解老年人的孤独感。
前沿技术——让生活更“有尊严”:支持具身智能、新兴材料、基因技术、康复辅具等产品研发,探索脑机接口、外骨骼机器人、肌肉外甲等技术应用。例如,外骨骼机器人可帮助肢体残疾老年人恢复行走能力;脑机接口可让失能老年人通过意念控制轮椅、家电等设备,提升生活自理能力。
四是环境优化:从“模糊管理”到“精准监管”,构建“公平+安全”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将环境优化作为培育养老服务主体的“基础保障”,针对当前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不公平、监管不到位、权益易受侵害”等问题,通过公平竞争、标准认证、权益保护等措施,推动市场环境从“无序”转向“有序”。
公平竞争——打破“隐性壁垒”:明确要求在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中,不得设置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如“本地企业优先”),禁止通过“玻璃门”“弹簧门”限制异地优质机构落地。例如,外地的连锁养老机构可公平参与本地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招标,避免“本地保护主义”,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优质的跨区域服务。
标准认证——让选择更“放心”:加快制定老年用品、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如《适老化产品通用规范》《养老服务流程标准》),建立银发产品、服务自愿性认证制度(如“老年用品认证”“养老服务星级认证”)。例如,获得“老年用品认证”的康复辅具(如轮椅、拐杖),可在包装上标注认证标志,让老年人“一眼就能认出合格产品”;养老机构通过“星级认证”后,可获得政府的运营补贴倾斜,激励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权益保护——让消费更“安全”:通过“法律服务助老护老”“敬老月”等活动,开展老年反诈防骗教育(如识别“保健品诈骗”“非法集资”);规范养老服务中介服务,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诱导消费”的“欺老”行为。例如,社区可定期举办“防诈骗讲座”,教老年人识别“免费体检”“保健品促销”等骗局;对涉嫌“欺老”的机构,纳入“失信名单”,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五是要素扶持:从“单一支持”到“全周期保障”,降低养老服务主体的运营成本
将要素扶持作为培育养老服务主体的“关键支撑”,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主体“资金缺、土地少、审批繁”等问题,通过政务服务、证照办理、稳定运营等支持,推动要素保障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
政务服务——让信息更“透明”:要求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政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定期公布老年人口状况、养老服务设施分布、扶持政策清单、供需信息等内容,为养老服务主体提供“精准信息指导”。例如,养老机构可通过“民政通”平台查询本区域的老年人口密度、现有养老设施缺口,从而合理规划机构选址。
证照办理——让流程更“顺畅”:鼓励地方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如营业执照、养老机构备案证),探索电子证照全国互通互认。例如,一家北京的养老机构要到上海开设分店,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材料,无需往返两地,节省时间和成本。
稳定运营——让预期更“明确”:加强土地供给,要求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项目用地(如老年用品产业园);对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主体,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承接期限(如5-10年),对有较大投入的运营方,可适当延长期限。例如,某民办机构承接了公办养老院的运营,可获得10年的运营期限,从而放心投入资金进行设施改造、人员培训。
我觉得最关键的还是住养老院的财政补贴。
全国各省市区养老院补贴政策梳理(2025-2026年)
一、东北地区
1. 黑龙江省重点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失能老年人、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以及“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1-2级)。
补助金额=(养老院收费标准-低保标准-已领相关补贴)×入住月数,按月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例如,低保失能老人入住费用1500元/月,低保标准600元,已领护理补贴200元,则每月补助700元。
2. 吉林省的养老院补贴以运营补贴为主,区分普通养老机构与医养结合型机构,同时覆盖贫困老人入住补贴。
普通养老机构:按自理(100元/人/月)、半自理(150元/人/月)、不能自理(200元/人/月)分类补贴;
医养结合型机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50元/人/月(自理150元、半自理200元、不能自理250元)。
贫困老人入住补贴:收住特困人员、低保家庭老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机构,按自理(1200元/人/年)、半自理(2400元/人/年)、不能自理(3600元/人/年)给予补贴,资金由省级承担50%,市、区按比例分担。
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无建设补助,但运营后有每人每月50元的补贴。
3. 辽宁省推行差异化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等级(星级)和老人失能程度确定补贴标准,同时鼓励连锁运营。
星级养老机构:一级(星)机构收住重度失能老人补贴230元/人/月,二级(星)250元,三级(星)270元,四级(星)290元,五级(星)310元;
市财政按补贴标准70%补助各区,例如沈阳市民办养老机构收住重度失能老人,市财政承担161元/人/月(230元×70%)。
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无偿提供房产的,每个最高补贴100万元(已建居住区)或60万元(新建居住区);社会力量自建的,每个最高补贴50万元;
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给予10万元建设补贴。
连锁运营补贴:承接7家以上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使用同一品牌的运营商,每承接1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西北地区
甘肃省2026年1月1日起启动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覆盖全省82.72万失能半失能老人,具有普惠性、精准性特点。
补贴对象:居住在甘肃省内、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受户籍限制),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等政策的老人除外。
居家(助餐、助浴、助医等)、社区(日间托养、康复护理等)、机构(长期入住、短期“喘息服务”)三类养老服务;
一般为个人自付部分的30%-60%,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结算顺序:同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条件的,先由长护险支付,剩余部分用消费券抵扣。
三、华北地区
1. 北京市的养老院补贴聚焦运营质量,通过星级评定和信用状况确定补贴标准,同时覆盖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
星级评定补贴:根据养老机构星级(1-5星),给予每床每月100-500元补贴;
信用状况补贴:连续3年无失信记录的机构,每床每月增加100元补贴。
低保家庭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养老服务补贴;
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失能老人:经评估为重度/完全失能的,每人每月600元护理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
2.天津市对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给予最高800元/月的消费补贴,可与长护险叠加使用。
3.60周岁及以上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经评估)、低保家庭老人、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无子女或90岁以上老人(额外增加20%补贴)。
4.电子消费券或现金发放(至社保卡),覆盖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17项服务。
四、华东地区
1. 上海市的养老院补贴以困难老人为重点,兼顾普惠性,补贴标准较高。
低保家庭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110元(照护一级)、1036元(照护二级至四级)、740元(照护五级至六级);
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每人每月888元(照护一级)、740元(照护二级至四级)、444元(照护五级至六级);
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555元(照护一级)。
所有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均可享受每月500元的基础补贴(与困难补贴叠加)。
2. 江苏省推行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组合,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新建护理型床位:每张不低于1万元;
改扩建护理型床位:每张不低于5000元。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1-5星),给予每床每月100-500元补贴;
收住失能老人的机构,额外增加200元/人/月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对连锁化运营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店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浙江省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每张床位1万元)和运营补贴(每床每月200-500元),同时鼓励医养结合(额外增加300元/床/月)。
五、华南地区
1. 广东省的养老院补贴区分民办与公办,重点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民办建设补贴:新建床位每张5000元,改扩建每张3000元;
运营补贴:收住自理老人每床每月100元,半自理150元,不能自理200元;
医养结合补贴:额外增加100元/床/月。
公办养老机构补贴:按每床每月300元给予运营补贴,用于改善服务设施。
2. 福建省对失能老人给予最高800元/月的消费补贴,可与长护险叠加;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每张床位8000元)和运营补贴(每床每月150-400元)。
六、西南地区
1. 四川省的养老院补贴以农村互助养老为特色,同时覆盖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农村互助幸福院补贴:
建设补贴:每个幸福院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补贴;
运营补贴:每年给予2-5万元运营经费(根据服务人次)。
民办养老机构补贴:
建设补贴:新建床位每张4000元,改扩建每张2000元;
运营补贴:收住失能老人每床每月150元,自理老人100元。
2. 重庆市对中度及以上失能老人给予最高800元/月的消费补贴,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每张床位6000元)和运营补贴(每床每月120-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