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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看财经3044:不要漏掉官员的车子
2025-07-17 08:49:09   来源:今日湖北

贪官都有一个特征,喜欢长期借用服务对象的车辆:

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礼金,长期无偿借用车辆和接受用车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临汾市委委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竟,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借用下级单位车辆供个人使用。

昆明市委原副秘书长谢新松长期借用企业车辆并调换新车,最终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

广东省住建厅原巡视员蔡瀛违规接受民营企业主提供车辆服务,被立案审查

20232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在处置相关问题线索中,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长期让下属企业招聘人员充当私车专职驾驶员等问题。这些问题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车轮腐败’隐形变异新表现。

看来,数量不少。

其实,官员财产登记中增加车子的内容,就可以发现与杜绝此类问题。而我2003-2023年在湖北省统计局当副局长,从来没有登记过车子。利用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也提过此类建议。

2012129日,广东省试行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名单诞生:珠海市横琴新区、广州市南沙新区、韶关市始兴县。在横琴新区,处级以上干部需要申报房子、车子。1219日,浙江省慈溪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印发《2012年度慈溪市领导干部廉情公示表》,要求该市全体市管干部和国企负责人公示其家庭财产——房产、车辆、股票、证券期货等。122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叶青、刘玲、张兆安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财产公示应注重顶层设计,及早出台专门立法。

公车改革之后的半年,2015325日,我提了一个民主党派的社情民意信息《关于将车辆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报告事项的建议》。全文如下:

去年12月中组部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将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从2015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新华网)。这个制度深得民心,也是国际惯例,有利于预防与打击腐败。

笔者作为党外领导干部,也按照规定做了报告,填写各种表格。但是,很早就百思不得其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中为什么没有登记个人车辆的情况?难道车辆不是财产吗?如何与公车改革进行对接?

目前,领导干部须报告的个人事项仅有如下14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10、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工作所得

1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1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奖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13、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1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笔者认为,车改后,官员购车增加,非常有必要增加私用车辆的情况报告,作为第15项内容。

进行领导干部私用车辆登记,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可以搞清楚官员家庭的财产状况,提高官员财产的完整性。车辆不论自用还是租赁,都是一种动产。

二是查看领导干部有没有借车私用的情况。车改之后,领导干部登记了车辆情况,就可以了解领导干部所开的车,是他自己的还是借来的,是怎么借的?如果一方面拿了车补,一方面敢向下属单位借车私用,建议按照该车在当地一天的租金与借用天数,计算受贿金额。再加上违纪处分。

三是了解官员投资运输工具的情况。有的领导干部可能是购置大型车辆由于经营,通过报告也可以了解其参与经营的情况。

具体来说,要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车辆的完整情况:车辆自身的信息,品牌、车价、排量、颜色、车型等,车辆附加的信息,车主、车牌、保险等。每年要报告变动情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收入水平的提高,游艇、小型飞机也会进入家庭,建议以后也要适度增加此类内容。

最近几年,车子问题有所关注。

一、地方试点明确要求车辆登记

陕西(2021年):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将车辆纳入强制申报范围,规定新提拔的正处、正副厅级干部须申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车辆型号、购置价格,并与收入匹配性核验。

十余省份科级试点:北京、江苏等省份在科级干部财产申报试点中,明确将车辆与房产、投资并列申报。

二、执行效果受制于三大瓶颈

1、登记信息不透明

多数地区仅要求内部申报,不向社会公开。例如陕西规定“申报≠公开”,公众无法监督车辆来源是否合规。

2、核查技术滞后

车辆登记信息分散在公安交管系统,与组织部门的财产申报平台未完全打通,难以及时核验“借名购车”“企业挂靠”等规避手段。

不动产登记已尝试与官员房产信息共享,但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3、惩戒力度不足

对瞒报车辆的行为,目前仅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如诫勉谈话),而非直接关联《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威慑力有限。

三、有的国家把车辆作为关键资产纳入公示体系

美国联邦官员需公开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车辆价值及来源,公众可在线查阅。

韩国4级以上公务员的财产公示清单包含车辆,且需说明是否由关联企业赠送。

俄罗斯2012年起要求公务员申报购车资金来源,若与企业利益关联需说明。

四、从“登记”到“公示+核验”的制度升级

1、立法层面明确车辆属性

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未来《反腐败法》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应将车辆列为必须申报并公示的核心资产类别。

2、技术赋能动态监管

建立“财产-交通”数据链:通过ETC通行记录、违章处理人信息交叉核验申报真实性(如公车私用、高频出入高档场所)。

区块链存证:探索车辆购置发票、保险单据上链,防止篡改。

3、强化违规后果

推动修订《刑法》,将故意瞒报车辆且无法说明来源的行为,视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

因此,车辆登记是反腐制度完善的必经之路。如反腐专家何家弘所言:“官员财产透明是公共服务者的必然代价,而车辆作为‘移动的权钱符号’,其监管缺位将纵容车轮腐败隐性化。”

建议及早实行这项工作,把私车纳入官员财产登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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