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年前,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改变了中国,影响了世界。9次“三中全会”,改革,是不变的主题词。
1978年12月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1984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政策,成为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1988年的十三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扫清道路。
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
1998年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的目标任务。
2018年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
今年7月15-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如期召开。周日下午4点48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与说明,2023年11月开始,共15个部分、60条,分三大板块。
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其中有的是对过去改革举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据实践需要和试点探索新提出的改革举措。
各方面提出了1911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能吸收尽量吸收,作出221处修改。
1. 改革成就
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总体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
2. 阶段论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七个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
深入实施改革强军战略,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2027)、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3. 做大国资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
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
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
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
4. 拖欠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改革开放初期)。
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
5. 新质生产力
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
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能源、税收、金融、减灾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布局,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6. 战略腹地
完善产业在国内梯度有序转移的协作机制,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
建设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加快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
7. 教育、科技、人才(创新力度最大)
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
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
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
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
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海淀模式)。
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
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武汉一万人目标)。
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深化东中西部人才协作。
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
8. 宏观经济治理
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优化总部和分支机构统计办法,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
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健全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9. 城乡融合
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
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
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10. 改善民生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此次三中全会的决定,体现了党中央在新时代背景下,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和战略部署。未来的改革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人民生活的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