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年,统计地位一年比一年高。不信你看看:
2016年3月16日,监察部发出《关于五起统计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6年4月27日,新华社《内参选编》(16期)刊登《统计数据造假出现新特点误导决策影响公信》(保密期6个月)。
2016年10月1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会议指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本出路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2017年4月20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京成立。标志着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开启了新的征程。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六大体系”,即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体系、政绩考核体系。这都跟统计工作密切相关。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2019年5月13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年8月14日,新华社文章《一些地方统计造假案件频发》(保密期6个月)。
2019年10月28-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监督”一词出现了52次。其中,明确提出“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2020年1月13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2021年8月30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12月21日,公布。
我们来解读一下《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重点:
1、统计监督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
2、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我2003年5月到湖北省统计局工作。当时统计造假可想而知。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2004年10月29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说:从《统计法》198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统计活动日益规范,统计事业得到健康发展。但目前在统计上仍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据统计,2001年—2003年,全国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92万余件。从近年来全国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来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约占60%。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不少企事业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或者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图报数。有的为争取投资、申请贷款、评优争先、提升形象,虚报产值、产量、投资、效益等统计数据;有的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又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等统计数据;也有部分企业主动迎合上级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任务被迫上报虚假统计数据。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有的要求按计划上报统计数据,有的凭空编造统计数据,有的授意、指使下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有的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有的还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必须由党政领导研究决定。这种情况较多反映在基层,但个别省一级政府也存在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
分析其原因,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盲目追求高指标,搞不切实际的目标考核,迫使下级弄虚作假;有的党性原则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虚假数据争名牟利;有的工作漂浮,对弄虚作假者不检查、不追究,甚至袒护纵容。
李德水表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这些内容集中反映了20年前的状况。
3、统计监督主要任务。
(1)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原则上每5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市县开展统计督察,加强与省市县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
(2)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杜绝统计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三不得”(高压线):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3)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重点监督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与审计监督相似)。
(4)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目前的三重压力),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改进政绩考核办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5)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4、积极推动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进统计局)。
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杜绝统计机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