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各地区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
这“三个不得”,实际上是保障统计工作有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不要给统计部门强加“非统计”的工作。就像北京在纾解“非首都”功能。
统计数据,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大事业的“晴雨表”、“温度计”、“风向标”、“喜忧榜”、“指示器”,是各项重大决策的数据依据。解读统计数据,就是分析一个社会的方方面面。
最近两年,每个人的“体温”成为一个不能马虎的指标。量错了一个人的体温,那可是不得了的事情。通过统计,及时反映各项事业的喜忧、冷热,是我们分内的工作。比如,目前,我们需要从统计角度,进一步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来的“三重压力”。统计数据,既要报喜,又要报忧。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及涡阳县平安建设满意度调查弄虚作假问题,被责令相关党组织作出深刻检查,对6名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其中,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中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松涛,亳州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马传武,涡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海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亳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李明杰受到诫勉;亳州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科副科长赵儇受到批评教育。这一事件暴露出当地相关党组织和相关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作风不严不实,推动平安建设不在实干上下功夫,却在“数据好看”上弄虚作假,是一起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说明社会治安的好坏,都离不开统计调查部门的度量。
但是,在统计工作中,我们往往要承担一些“分外之事”。“三个不得”就是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让我们安安静静地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模仿《让我们荡起双桨》)。
至少在2014年,统计系统就提出“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统计部门是反映、监督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如果把统计调查部门作为实现目标的责任单位,那不是为数据造假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吗?我们提出的大大小小的目标,是考核干部能力高低、提拔与否的依据,真实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对当地很重要,对领导者个人也很重要。如果统计部门参与其中,势必会人为影响目标实现程度。这是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科学性的重要因素。人们常说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就是这个意思。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统计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让地方领导管不了统计官员的“官帽子”与“钱袋子”。目前实现垂直管理的只有吉林省,始于2006年。全国推广还需要一个过程。
“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这是统计法的基本要求。不仅上级统计部门不能要求下级统计机构这么做,而且统计机构也不能暗示统计调查对象填什么样的数据。全国企业数据联网直报系统于2012年2月18日零点正式开网,在此前后,统计造假的形式略有不同。
在2012年以前,统计数据在层层上报时,还明显存在修改的情况。2012年开始,联网直报了,如果在网上修改,势必留下修改痕迹。因此,在2016年3月的新华社采访中,笔者提出,联网直报后,统计数据“源头造假”是最大的问题。这种源头造假,可能就是一个电话的事情,很难找到造假的证据。但是,造假的事情“暗示”多了,会导致企业统计人员的反感,举报就难以避免。因此,统计调查部门在工作培训中,只能解读一些指标的真实含义、范围,以及如何正确地填报,而绝不“暗示”可以“多报一点”“少报一点”。实际上,随着区块链意识渗透到统计网络中,一个企业统计数据的多报或者少报,都会成为与其他相关数据不一致的地方,而被“怀疑”,并做进一步的核实说明。正好是执法检查的目标。不要把统计法当“豆腐法”。不要把“犯罪”当作“犯错”。
未来统计改革的亮点有统计云工程建设、优化统计数据采集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技术+方法+制度+体制,才是出路。
案例:四川省统计局的“规上工业数据质量预警系统”已累计汇集了全省1.5万余家规上工业企业数据,能够为统计监督尤其是执法监督提供比过去更为准确和高效的数据基础,也能为政府部门制定产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在四川局数据指挥中心,超大电子屏幕上实时滚动播放着全省15660家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全省各区域的相关数据信息。预警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联网直报平台数据、部门数据和互联网数据进行全面融合。
通过单位状态、生产经营、填报行为、能源消耗、纳税状况、信誉风险、金融风险7个维度建立指标体系,构建微观企业预警模型,测算企业风险指数,形成企业画像;通过风险企业影响、填报行为影响、行业偏离影响、能耗协调影响、税收协调影响5个维度建立指标体系,构建宏观区域预警模型,测算区域风险指数,形成区域画像。
通过预警系统里的地图,可以看到每个企业所处的具体位置,不同颜色的点,表示的是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红色的是高风险企业。根据风险指数和画像,系统将企业和区域划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零风险5个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和所涉及的具体风险,生成问题企业和高风险区县清单,实现自动预警。给统计数据监管体系安上了“千里眼”“顺风耳”。
过去,统计数据的监管工作可供研判的维度较少,且缺乏一些智能化手段,很多数据造假违法行为取证难、耗时长,统计监督的效力较弱。
这套预警系统的建立,则让数据“不能假”有了制度化的保障,发现数据质量问题的依据充分有力,监测结果为统计监督尤其是执法监督提供了更为准确、高效的数据基础,发现问题数据和实施管控实现无缝链接,从而大幅提高了统计监督执法效能。
自2021年6月预警系统试运行以来,全省高风险企业指数呈明显下降趋势。预警系统正在进行系统完善,接下来还将开通市州统计局端口,市州统计部门可以直接通过系统查看本地区预警详情并反馈核查结果,将极大地提升统计部门数据监管效率。
四川局将坚持运用预警系统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按照“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督促函)制度要求,加大工业数据质量管控力度。
下一步,将继续充实监测指标、完善系统功能,并在其它专业推广统计数据质量预警系统,使全省统计数据“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制度不断完善。
这让我们想到交通指挥中心的场景。
《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因此,“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就顺理成章。因此,最近15年,各级统计调查部门,都退出了各种各样的“排行榜”的评选活动。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有的企业也不愿意参加此类活动。
《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表面上看,这两者有矛盾,实际上并不矛盾。统计调查机构不能提供单个统计对象的数据,但是可以给全社会提供总体数据,因为不可能从总体数据中推出某个个体的数据,数据是安全的。
总之,“三个不得”既是保障统计环境的需要,也是营造营商环境的需要,统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