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惠企政策,这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能不能常态化、制度化?
这是大家期待的。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很重要。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但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又很困难。国家统计局7月27日公布,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665.5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5月份加快5.5个百分点;二季度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4.8%,增速实现由降转升。一季度为下降36.7%。尤其是5、6月份,利润分别增长6.0%和11.5%,增速逐月加快。
而中小微企业可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中小企业协会执行会长张竞:疫情发生以来,中小微企业受到很大冲击。资金紧张是当前企业反映最突出的问题。调查显示,有60%以上的企业反映流动资金紧张,只有10%的企业表示自有资金能支撑半年以上。需求不足则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分行业看,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受疫情影响最大、恢复最慢。有一次讲完课之后,现场企业家提了三个问题让人揪心:优惠政策怎么落地?企业员工工资没有来源,银行贷款还是要抵押。
7月24日媒体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7方面25条具体措施。在这里可有好东西,堪称“中小企业新政”:
(1)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完善公正监管制度。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可见,基础性制度,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石。过去比较多的是关注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基础性制度。中小微企业主要是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缺乏基础性制度。
(2)针对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内容非常丰富。
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如:提出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等。
(4)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
推动完善创业扶持和创新支持制度,健全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推动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等。如:明确提出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持。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5)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要求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具有时代特点的课程、教材、师资和组织体系,建设慕课平台,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等等。
(6)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性提出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7)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2008年7月,发改委“三定”方案中的司局设置和职能调整,发改委产业司、中小企业司、工业司大部分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济运行局一半也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这四个司局名称在发改委内部机构设置中撤销。这些司剩下职能和编制大都归到新成立的“经济调节司”内。
2009年12月,各地不再单独设立中小企业局。如四川省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信息产业厅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现在强调要成立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