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一妇女非法集资1658万 获刑8年处罚金30万
2018-01-21 10:47:07
来源:孝感晚报

8月5号,汉川市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于日前审结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6岁的女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判处其丈夫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违法所得1658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陈某共同退赔违法所得35万元。
8月5号,汉川市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于日前审结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6岁的女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判处其丈夫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违法所得1658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陈某共同退赔违法所得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