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认定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警方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将两毒贩移送检方,同时将一毒贩女友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移送。记者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检方坚持恢复毁损的监听资料并作声纹取样,获取关键证据,准确认定毒贩罪名,同时严审证据,建议对不够罪的毒贩女友撤诉,最终得到法院认可,两名毒贩因贩卖毒品罪获重刑。
3间房屋藏有60余公斤毒品
2013年8月13日,民警通过技侦手段获悉,居住在武汉的28岁湖南新化男子周某,即将携带毒品回到其租住地、该市江汉区鑫城国际小区某楼栋1603室,遂前往该处布控守候。当日中午12时许,周某身挎肩包回到租住地,正欲用钥匙打开大门时,被现场守候的民警抓获。进入屋内后,民警发现周某的女友魏某在家,同时在卧室等多处搜出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麻果”)800余克、氯胺酮(俗称“k粉”)1000余克和少量大麻,并在周某的肩包内发现装有少量麻果。
之后,民警用周某随身携带的钥匙打开了其在江汉区租赁的位于天润北湖小区另一间房屋,赫然发现该房屋内存放有62公斤多的甲基苯丙胺(“麻果”),另有鸦片300余克、咖啡因100余克。
到案后的周某交代,其是受汉川男子梁某的指使,将大量毒品藏于天润北湖小区1807室。同年8月21日,民警在梁某居住的鑫城国际小区某楼栋602室搜出甲基苯丙胺1000余克以及少量海洛因等毒品。8月28日上午,外逃躲藏在荆州一家酒店的梁某被抓获归案。经查,40岁的梁某曾多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
民警还在发现毒品的上述三间房屋内各搜出一把自制手枪,经鉴定,其中两把具有杀伤力,被认定为“枪支”。
接受调查初期,周某和梁某均承认,其存放的毒品是为了贩卖牟利,然而调查后期,两人均翻供。
声纹取样锁定证据
周某和梁某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成为了审查起诉阶段的难点。检方经审查发现,该案的线索主要来源于公安技侦部门的监听资料,故立即与技侦部门联系调取。
为将证据固定得更为扎实,检方和警方一起来到看守所,对两名嫌疑人进行声纹取样。之后签定确认,监听资料中一名男子的声音与周某的取样声音相匹配。
鉴于周某对监听资料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指认其中另一名男子的声音就是梁某的声音,综合侦查前期两人的有罪供述,检方认为,认定两人贩卖毒品罪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
与此同时,检方认为,仅凭魏某知道周某可能贩毒仍与其同居这一情节,即认定魏某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不成立的,魏某并没有实施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等包庇行为,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遂建议警方对其作撤诉处理。
记者今获悉,法院采信了检方的全部指控和证据,近日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某死刑,判处周某无期徒刑。(记者 方历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