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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空壳公司做诱饵 诈骗他人60万被判11年
2018-01-21 10:37:35   来源:楚天快报

自称办有矿场、享有债权,骗取他人信任后骗得60万巨款。昨悉,樊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男子张某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张某是南漳人,在樊城区注册有一家装修公司。因其常去某银行办理业务,与银行保安冷某相识。2014年初,张某通过冷某结识程某。

此后,张某有意无意地向程某透露公司资金雄厚,并称自己开有矿场,享有某医院300万的债权,逐渐骗取程某信任。

随后,张某以公司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程某借款,并称随时可以归还。同年1月,程某分2次借给张某45万元。张某均给程某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

然而,借款到期后,程某多次催要,张某谎称才向南漳某银行还贷300万,需交纳16万的担保金才能续贷。为了拿到借出去的钱,程某再次借给张某16万。

2015年5月,见张某的约定一条都未兑现,程某报警。6月8日,张某因非法入境澳门,被澳门治安警察局遣返到珠海市,并被珠海警方抓获。

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的公司是一个空壳,且在2013年9月已被注销,他口中的矿山、债权也是子虚乌有。张某交代,骗得的钱除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外,大部分用于赌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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