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周淳)荆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以制度建设为起点,以文明执法为标准,狠抓规范执法,采取四项措施将行政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在思想上重防范。定期安排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统筹安排各类下户检查行为,避免多头进户,重复进户,减少对纳税人不必要的干扰,下户时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廉政情况反馈表》同时送达,并由企业寄回监察室。
二是在业务上高要求。检查前认真制定检查预案,按行业特点进行培训,列出易出问题的方面和环节,找准检查切入点;检查中,针对遇到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体“会诊”,制定下一步检查方案;检查后,各组及时进行案件分析,定期召开案例剖析会,检查人员相互间进行交流学习,提高办案水平。实行统一的稽查工作流程、底稿格式,规范稽查行为,组织集体审理,提高稽查质量。
三是在制度上求规范。该局制定了双随机选案制、主查辅查制、同案同办制、说情备案制、廉政评议制、检查回访制、一案双查制等七项制度,将税务稽查规范执法装进制度的笼子,杜绝了跑风漏气说情现象。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同时报送上级监察部门实行一案双查,该局报送四起案件到市局监察室,4月份该局对荆福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进行了回访。
四是在考核上保质量。分组定人定责,将稽查工作任务按组派单分解,实行限时办结制,每月工作例会上对工作进度进行实时跟踪;考核稽查案件查处的规范性,在稽查程序、适用法律条款、文书制作、稽查工作底稿、调查取证、案卷归档各方面统一规范,严格审理,全面提升稽查案件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