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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工商局洪城巡查队成功调处一起产品质量的消费纠纷
2018-01-21 10:28:33   来源:今日湖北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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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湖北网讯(记者刘英 通讯员刘静)8月19日,荆州市工商局江津分局洪城巡查队接消费者投诉,称自己于8月17日在红门路某商场专柜购买了一双皮鞋,价值699元,但是穿了一个小时脚尖皮被磨花了,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拒绝,因此投诉,请工商部门维权。接消费者投诉后电话联系双方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消费者于17号在该专柜购买了一双价值699元的全牛皮皮鞋,随后直接穿上该鞋,但是在穿着没多久,消费者就发现鞋面出现掉皮现象,随后来到该专柜要求退货。商家称因消费者已直接上脚穿着,无法判断是否是消费者认为穿着原因导致鞋面出现掉皮,愿意为消费者进行免费修理,但消费者坚持进行退货。随后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中,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在该投诉中商家明显不能保证消费者正常使用下的质量,因此商家必须为消费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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