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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售卖“超豪华小汽车” 加征收10%消费税
2018-01-21 10:19:28   来源:楚天都市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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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超豪华小汽车?昨日,财政部给出界定,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今日起,卖超豪华小汽车的,要加征10%消费税。

  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上述规定自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销售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将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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