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湖北一地为20多名干部“容错免责”,5种情形可申请
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秭归县出台《秭归县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暂行办法(试行)》,为党员干部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20余例。
该县规定五种情形可申请容错免责,对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而出现的偏差失误,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将不作负面评价。
五种情形可申请容错免责
根据《暂行办法》,符合以下五种情形,可申请容错免责,即:
1.全县各地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在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中,符合上级决策部署,但因大胆履职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2.在改革创新和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谋取私利,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3.在创造性落实上级指示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造成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4.在化解矛盾焦点、处理历史遗留和处理重特大事故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因果断决策、及时应对处置、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固有利益等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或风险较大的工作中,因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容错免责当事人:感激组织
该县纪委日前在调查一起“要求建房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存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案件中,牵出2014年县政府出台的一份“问题”文件(秭政办发〔2014〕57号)。该文件要求建房户、个体工匠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其作为建房审批的前置条件,违反了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规定精神,文件的起草者和审批者均负直接责任。
“文件将农(居)民建房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建房审批的前置条件,虽然违反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相关规定的精神,但该项工作属于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过程中的先行先试,出发点是为降低建房户和个体工匠的风险……”基于办法出台对减低风险、维护稳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县纪委提请县委常委会,决定对当事人容错免责。
“作为容错免责的当事人,我个人对组织是感激的。这也为我们今后积极开展工作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秭归县法制办主任黎建国说。
县纪委书记:给干部适度“试错权”
“容错免责机制的建立,营造了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环境,对基层干部是一种心理上的关怀、工作上的支持,干事创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该县青年干部党员在6月29日举行的座谈会上纷纷表示。
“宽容不是纵容,容错免责机制明确了宽容失误的原则和底线。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干事’的前提下,给予干部适度的‘试错权’,鼓励他们敢干敢创新。”秭归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周华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