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频道: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荆楚各地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全面打响
2018-01-21 09:46:12   来源:荆门日报

  荆门日报讯(记者 章辉 通讯员 罗明飞)今年,市委、市政府对秸秆禁烧重视空前、力度空前。秸秆禁烧已成为检验一个地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社会治理能力和党员干部作风素质的试金石。目前,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启动,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烧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于上年同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构建四级责任体系

  2016年,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村落实、群众参与”的要求,构建市、县(市、区)、镇(乡)、村(社区)四级工作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利用、禁用结合、公众参与、权责自负(权责明晰)的原则,做到“宣传全覆盖、包保全方位、巡查全天候、秸秆全利用”。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区域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共管、堵疏结合、防控并举、社会参与的管控机制,确保工作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成立督查巡查工作专班。按照“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点”的要求,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划片包联镇(乡);发现或接报火点,现场巡查专班须30分钟内赶往现场。全面落实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环境监测、现场巡查等工作责任,实行24小时接报处置,全天候巡查。

  乡镇(含有耕地的街道办事处)是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关键,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本乡镇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巡逻支队,配置相应灭火设备,指导督促各村组巡逻小组开展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与村组签订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安排人员、车辆帮助各村组将秸秆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联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回收秸秆。实行划片包干,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联村(组),发现或接报火点,须30分钟内赶往现场,帮助灭火,调查情况。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发现露天焚烧秸秆及时予以扑灭。

  村组要成立本村(含有耕地的社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巡逻小组,各村书记、主任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监督员,负责辖区火点的监督、防控和管制以及监督农机使用。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宣传、广播及张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等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组织发动村民使用符合标准的农机,将秸秆堆放到指定地点,联系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上门收购。实行划片包干,由村干部包组包户,严密监控露天火点;发现火点须15分钟内向乡镇报告,并在现场组织灭火,配合调查,说明情况。

  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根据安排,荆门市已成立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中心,由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调度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地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挥中心要加强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指导,实行“日上报、周调度、旬通报、月结账”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设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电话(12369),接到举报,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地立即灭火。各地要建立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加强基层执法力度,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嫌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介绍,今年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将纳入党政班子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发现第一把火的乡镇,报市委组织部启动问责;对被部省连续通报两起或同时发生两处秸秆露天焚烧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被部省连续通报三起或同时发生三处及以上秸秆露天焚烧的,对乡镇主要负责人报市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处理。

  市政府将按照省环委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市政府与各地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各地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按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兑现奖惩,对考核成绩优良且居于前3名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通报火点进行扣罚。对群众举报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此外,积极鼓励、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推进秸秆综合多元利用

  农机部门要强化农机管理,加大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力度,提高秸秆还田利用率。落实收割机作业准入制度,加强农机收割、打捆和粉碎机械管理,入田农机具必须装配秸秆粉碎、抛洒装置。加强农机技术改造,科学设定农机下田作业门槛,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并监督执行。严格管控收割留茬高度,小麦留茬高度不超过18厘米,油菜留茬高度不超过25厘米。广泛开展还田技术培训,大力推广普及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生物腐熟还田、覆盖还田等新技术。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其与农机作业主体签订机械化还田协议,或与秸秆利用企业签订收购协议。

  农机、发改等部门要尽快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统筹项目和产业布局,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运输贮存网络体系,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贮中心(站),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企业到乡镇、村(社区)设立秸秆收贮中心(站)。每个县(市、区)要建设5万吨以上秸秆利用示范企业不少于2个,每个乡镇要建设5000吨以上秸秆收储中心不少于1个,每个行政村要建设秸秆收储点不少于1个。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县级政府要设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严格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机具购置补贴、还田作业补贴以及税收、运输、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各县(市、区)要将购置秸秆综合利用和监管等设备、建设秸秆收贮中心、研发推广应用秸秆利用技术及秸秆用作肥料、燃料、饲料、基料和原料等项目纳入政策优惠和资金奖补范围,在土地、水电、税费、人才、技术等方面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予以支持。积极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技术支持:湖北报网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今日湖北网版权所有 鄂ICP备2020021375号-2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备案号:4201060200352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