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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出台医疗救助惠民新政策 能惠及哪些人群?
2018-01-21 09:55:02   来源:荆州晚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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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记者获悉, 10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议题。11月18日,市政府下发《荆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两项工作的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能惠及哪些人群?昨日的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相关政策。

重点救助医疗费支出型贫困家庭

市民政局副局长吴太佳介绍,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办法》在制度设计、救助对象、救助形式与救助标准等方面都较此前有了突破。

《办法》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的统筹,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现在重特大疾病救助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在过去重点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此外,更为突出的是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也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

3类对象年救助限额2万元

在救助的形式与救助标准上体现了荆州实际,实行参保补助、实施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其中,住院救助又分基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两类。

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对象可享受住院基本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重点救助对象个人负担合规费用,在年度救助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的个人负担合规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限额为5000元/人。

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采取分段按比例计算方式设置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救助标准为: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和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50%予以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和救助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按40%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经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上述3类对象年救助限额为2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比例和年救助限额,是根据荆州救助水平、资金测算以及全省年限额救助水平确定的。

重特大疾病对象报销比例可达90%

《办法》对低保对象的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70%,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为100%。首次将低收入对象纳入基本医疗救助范围,报销比例为50%,对重特大疾病按不同对象和医疗费用分段设置50%、 40%、 30%的救助比例。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发生重特大疾病,可享受两次救助。

按重特大疾病50%报销比例算一笔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范围之内报销比例达75%,大病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报销不低于50%。在这些保险发挥作用后,基本医疗救助70%,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行兜底报销不低于50%。按这几个数据推算,重特大疾病资助对象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记者安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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