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公开审理原县农村工作办公室王某明受贿案
2019-07-22 12:10:50
来源:今日湖北

本网讯(记者刘丹生 通讯员张露)7月18日上午,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浠水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某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县纪委监察委、县税务局、县法院等4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明在担任浠水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浠水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冯某林、段某林所送贿赂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明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围绕被告人行为是坦白还是自首这一争议焦点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某明就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将定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浠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政结合王某明受贿案一案,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旁听庭审的县委监察委、县税务局、县法院干警简要介绍了法庭纪律、案件审理流程等基本情况,并重点讲解了受贿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的划分依据,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