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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打伤老邻居,听证会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支持不起诉决定
2019-07-15 11:19:29   来源:今日湖北

  

  

  本网讯(记者刘丹生 通讯员郭胜利 陈静 杨苗苗)

  

  7月5日上午,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进行公开听证。市人大代表綦小贞、人民监督员周益明、杨志发、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受邀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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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2019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甘某与同村邻居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程某持铁锤的木柄殴打甘某的头部、面部等部位,甘某持钢丝钳殴打程某上嘴唇,致使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经鉴定,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程某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甘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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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

  

  在审查起诉环节,该院秉承司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该案系邻里纠纷民间矛盾,被害方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犯罪嫌疑人甘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系坦白。案发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自愿放弃民事赔偿,并对犯罪嫌疑人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对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之后,与会人员纷纷发表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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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针对案情发表意见建议

  

  市人大代表綦小贞表示:“犯罪嫌疑人甘某和被害人程某年龄都已超过60岁,是几十年的老邻居,该案双方都有过错,且程某愿意谅解甘某并主动提出不需要甘某赔偿,考虑到邻里和谐,双方还要继续相处,我同意对甘某作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监督员周益明和杨志发也表示同意对甘某作不起诉的决定,并分别讲述亲身经历的邻里从矛盾走向和睦的故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进一步化解双方矛盾,使两位老邻居放下内心的纠葛,充分感受到法理中的情理。

  

  最后,该院根据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综合本案案情,对犯罪嫌疑人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近年来,浠水县检察院通过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释法说理等活动,大力推行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拓宽了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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