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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貌变化大不受理”是善政瑕疵
2018-01-21 09:56:48   来源:网络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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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规定: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11月13日《新文化报》)

  身份证换领、补领可以实行异地受理,对公众来说是利好政策。在流动中国,数亿人像候鸟一样到处迁徙,身份证遗失对个人来说,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对庞大的流动人群来说,却又是时常发生的事情,如被抢、被盗、自己不小心弄丢等等。这样的事情,在每个人身上都很可能发生。而身份证要更新换代,虽然现在绝大多数人已持有二代身份证,但不排除少数人因为回家不便,还没有更换二代身份证,这一政策的出台,可能促使他们去流入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况且或许技术提高后,身份证可能还要升级到三代身份证等等。如果要回到户籍地更换,当身份证遗失或是更新换代之后给人带来很大麻烦,耗时、耗力、耗钱。这一政策的出台就给所有公众都带来了好处。

  相对来说,这减轻了欠发达的人口输出地区相关部门的工作量,而加大了流动人口聚集地的相关部门工作量。重要的是,现在是网络时代,凭借现代技术,完全可以实行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这在技术上并不是问题。实现这一做法,不需要攻克技术难关,主要是体现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心与担当精神。

  这一政策中有一点值得特别关注: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在户籍地换领、补领时并不存在。规定中指出的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也就等于还是承认了办理的就是本人,而通过“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等受理程序,完全可以确认面前来办理身份证的就是本人,居住地可以达到与户籍地办理一样的条件,何以还不给办理?怎么不能与在户籍地一样给办理呢?我觉得多要求公众及时更换身份证即可,没必要不给“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人办理。

  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可能有很多原因导致,比如意外,如毁容,或是身份证持有人刻意为之,比如整容,再有就是时间长了,容貌自然发生变化。有些人的相貌特征变化很大,如更容易衰老,或是以前很瘦,现在很胖,体型变化很大,都可能造成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通过这一政策制订的核实措施,完全可以对办理人的身份进行确认,也就没有必要附加这一要求。另外,相貌特征主要由工作人员的肉眼辨认,究竟发生了多大变化,也很难说,办理人说没什么变化,而相关部门的办理人员却说有很大变化,这就容易出现矛盾冲突,甚至可能滋生腐败,让相关部门可以将此作为一项“予取予夺”的权力来进行权力寻租。我觉得这是这一善政的瑕疵,值得商榷,窃以为也应该进行修改,以让政策善意得到更好的释放,以更好地惠及于民。(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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