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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领取购房补贴?
2018-01-21 10:40:38   来源:荆门日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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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日报讯(记者刘阳刚 通讯员邹为 侯皓)市财政局和市房管局22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的对象、程序、时间等予以进一步明确。

本月初,《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的意见》下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其中的购房补贴政策,备受市民关注。哪些人可以申领购房补贴?具体怎么操作?市民咨询电话不断。

按照《通知》精神,购房者必须是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口,但中心城区范围内农业人口和2015年9月10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之后将户籍由农村迁移到中心城区的,本次一并纳入补贴对象。《通知》所称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西、北以三环线为界,东至襄荆高速,南至官堰湖南路。购房者要想享受购房补贴,除上述户籍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在荆门市商品房超市(网址:荆门房管网www.jmfc.com.cn)购买,且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买的商品住房已实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销售和契税完税证明。

关于补贴时限,《通知》明确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4月7日(含起止日)期间,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在取得契税等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须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申请办理。

对于补贴标准和时间,《通知》也予以进一步明确:根据补贴时限内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分三个时段分别按照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三个时段分别为2016年4月8日—2016年10月7日(均含起止日,下同),2016年10月8日—2017年1月7日,2017年1月8日—2017年4月7日。

《通知》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一是2016年4月8日前已购房,但在4月8日后退房重新购房的;二是2016年4月8日后将户籍迁出中心城区购房的;三是中心城区房屋被征迁(含城中村)后,被征收人安置购房按货币化安置政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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